原告李某突然患心脏病入院治疗,不能参加第二天的庭审,此时应该()A、诉讼终结B、缺席判决C、诉讼中止D、延期审理

题目

原告李某突然患心脏病入院治疗,不能参加第二天的庭审,此时应该()

  • A、诉讼终结
  • B、缺席判决
  • C、诉讼中止
  • D、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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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直接变更原告

    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

    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看似较为简单,答案为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不要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相混淆,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2题:

    病人李某,女,28岁,因“急性心肌炎”入院,入院后主管护士对病人及家属进行了入院教育,入院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是( )。

    A.病人所患疾病的病因

    B.病人所患疾病的治疗原则

    C.制定健康教育计划

    D.病人的心理护理

    E.医院的环境和有关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E
    病人健康教育的分类及内容

  • 第3题:

    共用题干


    以下哪些案件应该适用诉讼中止,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A:被告王某在外省,想要赶回参加民事诉讼开庭的途中被洪水阻隔,不知何时可以参加开庭
    B:原告李某在开庭前急病人院,不知何时才能出院
    C:原告债权人李某病故后,其独生子表示放弃继承权和债权
    D: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突然提出原告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希望法院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第4题:

    家住北京东城的李某在暑假期间,带儿子小李(6岁)回四川农村老家游玩,碰到同村的许某与其儿子小许(5岁);期间,小李不小心将小许的脸部抓伤,许某为此花去数千元的治疗费,许某欲通过诉讼索要医疗费,遂咨询律师,律师的以下答复正确的是:

    A.许某与小许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李某是本案的被告,小李是证人
    C.小李是被告,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D.小许是原告,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李某与小李为本案的共同被告。B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正确。

  • 第5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拘传原告
    B:对原告缺席判决
    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终结诉讼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的情况应该适用缺席判决,选B。

  • 第6题: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B,C,D
    解析:
    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李某和被害人蔡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 第7题: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 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中说明后,视为法院调取的证据,无需进行质证
    • C、若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应当将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合并审理
    • D、若李某在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此时法院可以对其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游客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六日游,在参观某景点时突发心脏病猝死,请问你作为全陪应该从此事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以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正确答案:应高度关注游客的身体状况,特别是是否有心脑血管病或其它病史,如有此类游客参团,应积极提醒其注意休息、不要情绪激动、不要去拥挤沉闷的场所;应协调地陪和游客之间的关系,必要时坚决维护游客权益;防止任何可能使事情恶化的情况的发生。

  • 第9题:

    单选题
    原告李某突然患心脏病入院治疗,不能参加第二天的庭审,此时应该()
    A

    诉讼终结

    B

    缺席判决

    C

    诉讼中止

    D

    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事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

    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

    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

    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

    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患者李某,男,50岁,于2009年3月5日因“急性脑血管病”入院,入院后责任护士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其主要内容应该是()
    A

    医院的环境及有关规章制度

    B

    患者所患疾病的病因

    C

    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方案

    D

    患者的心理护理

    E

    患者的康复护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游客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六日游,在参观某景点时突发心脏病猝死,请问你作为全陪应该从此事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以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正确答案: 应高度关注游客的身体状况,特别是是否有心脑血管病或其它病史,如有此类游客参团,应积极提醒其注意休息、不要情绪激动、不要去拥挤沉闷的场所;应协调地陪和游客之间的关系,必要时坚决维护游客权益;防止任何可能使事情恶化的情况的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

    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下列案件哪些应该由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A.原告李某在诉讼中车祸身亡,其子愿意代替之继续参加诉讼
    B.被告张某在诉讼中急病去世,但是留下了300万元的遗产
    C.张某和李某在闹离婚,结果一方突然在法庭上情绪过于激动心脏病突发去世
    D.李某意欲与其养母孙某解除收养关系从而逃避赡养责任,结果诉讼中李某被义愤的邻居不小心重伤致死

    答案: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的几种情形里只有CD是离婚案件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当事人一方去世的,人身关系随着死亡而消灭,继续诉讼已经没有意义,因此正确答案是CD。

  • 第16题:

    下列案件哪些应该由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A:原告李某在诉讼中车祸身亡,其子愿意代替其继续参加诉讼
    B:被告张某在诉讼中急病去世,但是留下了300万元的遗产
    C:张某和李某在闹离婚,结果一方在法庭上情绪过于激动心脏病突发去世
    D:李某意欲与其养母孙某解除收养关系从而逃避赡养责任,结果诉讼中李某被愤怒的邻居失手殴打致重伤,不治死亡

    答案:C,D
    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的几种情形里只有C、D项是离婚案件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当事人一方去世的,人身关系随着死亡而消灭,继续诉讼已经没有意义,应选C、D项。而A项中原告有继承人,且愿意继续参加诉讼,所以,诉讼应当继续进行。B项中,被告虽然死亡,但是留有遗产,所以不符合上述法条第(2)项规定的条件,因此不选。

  • 第17题:

    张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中说明后,视为法院调取的证据,无需进行质证
    C.若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应当将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合并审理
    D.若李某在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此时法院可以对其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①A 选项错误,漏掉了“且需当事人同意”。②B 选项错误,是“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不是视为法院调取的证据”。③C 选项错误,不得合并审理,因为这是两个运用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诉讼程序,“宣告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非讼程序。④D 选项正确。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决。

  • 第18题: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起诉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详解】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依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且此时增加了一种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并非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 第19题:

    李某,女,17岁,因患阑尾炎而入院治疗,入院后沉默寡言,不愿和医生及其他病友接触,据父母称患者入院前性格开朗、外向。此时可能产生的心理问题为( )

    • A、焦虑心理
    • B、悲观心理
    • C、抵触心理
    • D、以上均可能
    • E、以上均不可能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

    • A、驳回起诉
    • B、适用拘传
    • C、按撤诉处理
    •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
    A

    打击报复证人罪

    B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

    扰乱法庭秩序罪

    D

    妨害作证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D两项,打击、报复证人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对象都涉及证人,而两者的区别在于:妨害作证发生在他人作证之前,而打击报复证人通常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后,所以本题中李某的行为应当成立打击报复证人罪
    BC两项,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或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破坏的是庭审秩序,而后者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直接扰乱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所以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关于本案,法院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A

    拘传原告

    B

    对原告缺席判决

    C

    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

    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23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拘传

    C

    按撤诉处理

    D

    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