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

题目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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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2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但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如果王某在该建筑公司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案:C
    解析: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 第3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工伤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对王某所受伤做出工伤认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无权对王某所受伤做出工伤认定
    C.王某被砸伤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D.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某建筑公司应当同意王某的看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第4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工伤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对王某所受伤作出工伤认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对王某所受伤作出工伤认定
    C.王某被砸伤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D.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该建筑公司应当同意王某的看法

    答案:B,C
    解析:
    工伤认定权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对王某所受伤作出工伤认定。

  • 第5题:

    材料题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题:
    赵某于2014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14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赵某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赵某若每周在该公司累计工作30小时,该公司可以与赵某订立口头协议
    B.自赵某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C.因赵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该公司与其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D.赵某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答案:B
    解析:
    A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1:2头协议。其他情形,都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本题中看不出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签订口头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 第6题:

    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某担任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一天,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朱某,朱某委托A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办公用房,A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王某在对该物业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物业在2年前已由朱某出租给刘某,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20年。

    有关A公司与朱某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B.经口头请示胡某同意后,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C.崔某没有办理具体的经纪事务,但崔某可以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D.经陈某授权,王某可以代陈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答案:C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规范的要件有三个:①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②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盖章;③承办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例中,王某只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不能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名,至少应该是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才可以。崔某虽然没有办理具体事务,但是作为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并且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所以可以代表公司在合同中签名。

  • 第7题:

    朱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之初,朱某将公司名下的某处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过户到自己岳父名下,导致多名债权人共数百万元债权得不到清偿。后被某债权人调查发现并举报而事发。下述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朱某构成诈骗罪
    B.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C.朱某不构成犯罪
    D.朱某构成妨害清算罪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据此,朱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清算罪,ABC项当选。

  • 第8题: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接到施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作。由于施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自行工作,8月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施某时转交施某。朱某要求纤维公司赔偿其损失,纤维公司拒绝赔偿。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将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需要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纤维公司是否对朱某实施了劳动管理,朱某是否接受管理并为纤维公司工作。
    本案中朱某在2006年2月底,因公司停产,已经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双方约定高某负责设备及厂房的拆卸、安装及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从上述事实看朱某与纤维公司因公司停产而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
    2006年6月至7月间,施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施某通知朱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纤维公司的行为,本案中没有看出纤维公司对朱某进行管理的事实,如果施某代表纤维公司通知纤维公司朱某等人工作,施某在外地安装设备期间对朱某等人没有具体安排工作时,纤维公司应对朱某等人进行劳动管理,记载工作情况,工资也应由纤维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结帐,但纤维公司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在2006年8月后无人记工的情况下,朱某等人亦未向纤维公司提出交涉意见,只是有其中的顾某主动记下出勤情况后请人转交施某,可见,施某不能代表纤维公司。
    最终,法院将依法认定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第9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正确答案:朱某工作之余较为 自由, 也未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这是该公司自身尚未健全内部管理及劳动保障制度 的结果,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 第10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6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6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5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无工作期间报酬享有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不享有报酬
    • B、乙公司应当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 C、刘某享受报酬的标准为支付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D、甲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C,D

  • 第12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法院该如何裁决呢?

    正确答案: 被告认定朱某与 A 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朱某死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证据尚不能达到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 其作出的工伤调查结 论属认定事实错误。遂作出判决,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 后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运输公司为其下属60名司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经办人员把受益人填写为运输公司。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而身亡。朱妻要求得到保险金,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险费由运输公司缴纳,保险合同上也写明受益人是运输公司。朱妻遂将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将朱某的5万元保险金交还朱妻。
    理由: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每一成员,受益人是团体每一成员的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则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

  • 第14题: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下列关于赵某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因该公司不予认定工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赵某与该公司因双方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赵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必须与该公司进行协商
    D.该公司不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答案:A,B,C
    解析:
    答案为ABC。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争议。被申请人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第15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但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如果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的原则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

  • 第16题: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因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 )。
    A.可由该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决定
    B.赵某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C.赵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工伤认定
    D.赵某可在摔伤1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根据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不能自行认定,A选项错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选项错误,选项D正确。不能直接起诉,C选项错误。

  • 第17题:

    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某担任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一天,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朱某,朱某委托A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办公用房,A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王某在对该物业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物业在2年前已由朱某出租给刘某,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20年。

    如果王某未将该物业已租赁的情况告诉其业务主管,买受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物业,买受方的损失应当由(  )承担。

    A.A公司
    B.王某个人
    C.崔某
    D.朱某

    答案:A
    解析:
    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由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首先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再向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

  • 第18题:

    共用题干

    达利公司拖欠朱某工资。某区人社局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3万元工资。朱某不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5万元工资。达利公司逾期未起诉,也不向朱某支付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达利公司为复议第三人
    B:区人社局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C:市人社局可以划拨达利公司的存款以向朱某支付工资
    D:达利公司不参加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 第19题:

    共用题干
    张、赵、王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诚信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张某、王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赵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钱某和经纪人协理李某担任经纪部负责人。一年后,吴某在征求原股东同意后,加入了诚信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一天,公司李某接待一个客户朱某,朱某委托诚信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套160㎡的商品房,诚信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钱某在对该物业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物业在两年前已由朱某出售给刘某,并且在出租前三个月抵押给银行,租赁合同约定为20年。

    如李某未将该物业已租赁的情况告知业务主管,买受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物业,买受方损失应当由(  )承担。
    A:诚信公司
    B:李某
    C:朱某
    D:诚信公司或朱某

    答案:A,C
    解析:

  • 第20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问答题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10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驾其本人的小货车至A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在受A公司指派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公司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公司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具有管理性质的劳动关系。朱某自备生产工具在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期间,有固定的月收入, 车辆的相关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显然双方具有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