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奥斯丁所列举的作为一般法理学合适对象的基本的原则、观念和特征。
第1题:
根据奥斯丁的看法,法律的任何实际体系,或它的任何一个部分指的是()
第2题:
在奥斯丁看来,法理学只能是()。
第3题:
奥斯丁的著作有()
第4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第5题:
奥斯丁认为,法理学的适当对象是()。
第6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法理学与法哲学
奥斯丁,论法的精神
奥斯丁,法理学与法哲学
第7题:
边沁
奥斯丁
孟德斯鸠
亚里士多德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类比的方法
历史的方法
分析的方法
价值论的方法
第10题:
第11题:
波斯纳
奥斯丁
庞德
霍兰德
第12题: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讲义》
《法律的概念》
《刑罚与责任》
第13题:
特殊法理学(奥斯丁)
第14题:
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第15题:
边沁功利主义对奥斯丁的最大影响是()。
第16题:
奥斯丁认为,法理学研究对象是()。
第17题:
奥斯丁提出了“法律命令说”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
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奥斯丁严格限制法理学的范围
第18题:
作为科学的“法律的知识”
一般法理学
立法学
特殊法理学
第19题:
哈特
奥斯丁
康德
黑格尔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