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次年按病种结算分值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结算。年度结算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分值单价=调整后的年度病种分值支出预算总额÷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 年度分值结算额=年度分值单价×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95%
第1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80%以下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80%以下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第2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方式进行结算
第3题:
2017年,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确定的基准病种其病种分值为()。
第4题: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病人发生医保目录外项目的医疗费用在总费用中所占比例>()时,在确定季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分值时将该病种的病种分值核减5%予以核算。
第5题:
对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诊断升级、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标准收住院以及开具大检查、大处方等不规范行为而增加病种分值的,结算时予以扣减。
第6题:
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前提下,对结算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值量化,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结算的分值和分值单价后,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和分配。
第7题:
病种分值付费办法,遵循()原则。
第8题:
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分值病种,无分值病种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无分值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第9题:
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实行按()结算办法。
第10题: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计算机随机选择各医疗机构审核对象,实行双盲审核
第11题: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种分值审核医疗小组,由负责医保工作的工作人员任组长,3—5名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熟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的临床、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成员。
第12题:
按人头付费
季度预拨
年度清算
单病种定额结算
第13题: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每季度随机抽取审核病例数,三级综合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3%。
第14题:
各定点医疗机构特病门诊限额额度,根据其本年度定点人数乘以上年度人均特病门诊统筹金支付额结合增长率加权计算。
第15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计算出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折合为资金的数额,按照()的办法,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第16题: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种分值审核医疗小组,由负责医保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3—5名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熟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的临床、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成员。
第17题: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核病种分值对照情况包括:()
第18题: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随机抽取审核病例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少于300份的,全部病历均纳入审核范围。
第19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1.3倍以上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1.3倍以上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3+1)×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第20题:
年终决算时应核减定点医疗机构季度结算额总和。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终决算额=年度分值结算额-季度结算额总和
第21题:
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规范、准确、据实地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网络系统上传出院第一诊断、其他诊断及手术名称,不得诊断升级、高套分值、蓄意不对应病种分值。
第22题:
年度分值结算额大于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实际垫付额时,按不大于实际垫付额的()且不超过年度分值结算额进行结算。
第23题:
下列关于医保费用结算,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