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A、汪某自己B、人民法院C、刘明D、房屋登记机关

题目

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

  • A、汪某自己
  • B、人民法院
  • C、刘明
  • D、房屋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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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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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汪某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对治疗效果非常不满,多次到医院闹事,后被当地派出所制止并教育。汪某感觉自己不便出面,就找到专业“医闹”李某,由其代替自己到医院索赔。在此过程中,李某将医院多位医生打伤。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汪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汪某和李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汪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64条

  • 第2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所以,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2016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汪某驾车不小心撞伤了刘某,在路人督促下,汪某答应把刘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去医院的途中,汪某把伤者扔在偏僻的地段驾车逃离,伤者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汪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汪某不小心撞伤刘某,导致刘某死亡,构成过失犯罪。
    • B、汪某明知丢弃伤者不理可能会导致刘某死亡,但他置之不理,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 C、刘某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 D、刘某明知他丢弃伤者可能导致伤者死亡,仍故意把伤者丢弃在偏僻地段,刘某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业务员汪某到商店采购礼品,示意售货员李某开具“办公用品”的假发票到本单位报销。本事例中()。

    • A、汪某、李某都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 B、李某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 C、汪某、李某都不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6题:

    赵某与刘某系邻居,双方有矛盾。某日下午,赵某听见刘某在院中与人说话,便将一块砖头扔进了刘某院中(砖头未砸到人),恰巧刘某在上午刚磕破了头,便顺势“哎哟”了一声,并用电话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赵某承认自己将刘某的头砸破,而伤情鉴定认定刘某已构成了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对赵某拘留10日的处罚。后刘某在酒后将真相告诉了村民,赵某知悉情况后立即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对赵某的处罚。关于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赔偿
    • B、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 C、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刘某对赵某赔偿
    • D、赵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何某与刘某系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刘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何某的房屋强行拆毁。现刘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 A、应由何某赔偿
    • B、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刘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 A、甲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甲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汪某驾车不小心撞伤了刘某,在路人督促下,汪某答应把刘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去医院的途中,汪某把伤者扔在偏僻的地段驾车逃离,伤者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汪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汪某不小心撞伤刘某,导致刘某死亡,构成过失犯罪。

    B

    汪某明知丢弃伤者不理可能会导致刘某死亡,但他置之不理,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C

    刘某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D

    刘某明知他丢弃伤者可能导致伤者死亡,仍故意把伤者丢弃在偏僻地段,刘某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业务员汪某到商店采购礼品,示意售货员李某开具“办公用品”的假发票到本单位报销。本事例中()。
    A

    汪某、李某都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B

    李某应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C

    汪某、李某都不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
    A

    汪某自己

    B

    人民法院

    C

    刘明

    D

    房屋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

    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

    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

    D

    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E

    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主体。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汪某被打伤,就直接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所以选项C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汪某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3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

  • 第14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刘某不可能有权利人的书面更正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所以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会导致更正登记难以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3条的规定,选项C、D正确。

  • 第15题:

    王某是精神病人,某日王某举刀要砍其邻居李某,李某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看到刘某骑电动车经过,随即抢走电动车继续逃跑,刘某从车上摔下,造成骨折。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B.李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C.刘某的损害应当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由此可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以选项B正确。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引起险情的人是精神病人王某,王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 第16题:

    北京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甲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对下列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是()。

    • A、汪某暴力干涉其女儿婚姻自由,未造成严重后果
    • B、刘某虐待其父致死
    • C、某私企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经手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D、杨某,水利局干部,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2014年9月20日(周六),某某市商务局司机汪某驾驶商务局公车去某某县某某乡钓鱼,与该乡某某村五组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该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不力,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A、直接责任
    • B、主体责任
    • C、监督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 A、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 B、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 C、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 D、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 B、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 C、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
    • D、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 E、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E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用暴力抢劫过程中造成一名无辜路人死亡

    B

    乙在拐卖张某(12岁)时将前来解救的警察打成重伤

    C

    丙暴力亲吻陌生人刘某时致刘某窒息而亡

    D

    丁强奸汪某后导致汪某自杀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中的“暴力行为(而不是抢劫之外的另起犯意的行为)”针对的“人”包括财物的占有者、管理者、所有者及其近亲属、阻止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路人、共犯人等。
    B项,拐卖妇士、儿童致人重伤、死亡的,对象限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近亲属。若造成其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根据行为的数量分别按照数罪并罚或者想象竞舍来处理。
    C项,强制猥亵、侮辱罪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若造成加重结果,则将上述犯罪与相关犯罪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
    D项,汪某自杀与丁的强奸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性。故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 第22题:

    单选题
    除夕期间村中一房屋失火,由于风向缘故将有十几处房屋面临着大火的威胁。于是刘某急中生智,将处于下风口与着火房屋相邻的房屋刨开截断,形成隔离带,防止火势蔓延。火势很快控制,由于刘某的决断,避免了其余十几家的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刘某私自刨断相邻房子的行为,侵犯了屋主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刘某私自刨断相邻房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刘某私自刨断相邻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着火属于不可抗力,刘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A

    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B

    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C

    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D

    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

    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

    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

    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本案中,刘某以张某名义购房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但没有诉诸法院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刘某有确切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所以刘某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会导致更正登记难以实现,但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D两项,《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主张权利案件当事人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那么就应当否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权利,而支持提供证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本案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刘某无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