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 )承担赔偿责任。A 汪某自己B 人民法院C 刘明D 房屋登记机关

题目

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汪某自己

B 人民法院

C 刘明

D 房屋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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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欲购买1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 服务。甲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 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 定?( )
    A.甲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甲公司应当承担其提 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 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 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居间合同的费用承担问题。依 据《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 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 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 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 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 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 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 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据上述 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本题中,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法院应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认定。选项 B 正确。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文件的抄本等。据此可知,借条的复印件是从借条原件派生出来,属于传来证据。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48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题中,汪某在质证中承认其将借条原件烧毁的事实,构成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表现在,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法院也要受该承认行为的约束。在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 第3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房屋应归张某所有。


    BCD

  • 第4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所以,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王某是精神病人,某日王某举刀要砍其邻居李某,李某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看到刘某骑电动车经过,随即抢走电动车继续逃跑,刘某从车上摔下,造成骨折。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B.李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C.刘某的损害应当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由此可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以选项B正确。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引起险情的人是精神病人王某,王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