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查验结果符合规定的,应将《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1题:
办理校车报废解体注销登记的,登记审核岗不审查校车标牌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第2题:
办理校车报废解体注销登记的,登记审核岗不审查()。
第3题:
校车应当按照GB24407—2012及其他相关规定配备统一的校车标牌(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除外)、校车标志灯、(),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急救箱等安全设备,设置照管人员座椅(座位)。
第4题: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对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非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还分别核定乘坐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时的学生数和成人数。
第5题: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查验结束后,应将填写完毕(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第6题: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业务查验机动车时,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第7题: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对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备注"栏中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
第8题:
不属于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人员职责的为()。
第9题:
在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10题:
与校车相关的业务查验机动车时,查验结果应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中。
第11题: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查验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第12题: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判定栏内不需要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的是()。
第13题:
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GB7258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4题:
与校车相关的业务查验机动车时,如查验结果填写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第15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进行确认时,应当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但对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可以不进行查验。
第16题:
进口机动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领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校车使用许可、报废机动车法定监督解体、嫌疑车辆调查取证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
第17题:
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GB7258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18题: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对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
第19题: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查验辅助制动装置。
第20题:
下列()属于现场查验人员职责?
第21题: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应当查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
第22题:
办理()报废解体注销登记业务时,应当审查和收存粘贴有客车车身切割解体前、解体后以及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照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第23题: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查验是否喷涂了该车提供给乘员(不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