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要求交纳。”相关问题
  • 第1题:

    安全生产目标承包抵押金是由()出资交纳。


    正确答案:个人

  • 第2题:

    九八年期间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但是发包方至今不将工程造价送审,致使承包人工程款未能结算。请问:承包方现在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是关于诉讼时效,一个案子是否起诉首先就要考虑诉讼时效。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是要确定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既应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的那天起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比较好确定。参考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应付款时间应该是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发包人还没有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自审价报告确定工程造价之日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应付款时间都会有约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那么应付款时间应该按照《司法解释》来确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此时的应付款时间应该为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而工程98年就已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看起来,现在起诉支付工程价款好像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是2004年10月25日颁布,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承包人并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承包人是从2004年10月25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才可能知道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此时的诉讼时效起算期应该从2004年10月25日起开始起算。所以,即使是现在起诉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 第3题:

    ()模式是指由单一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对承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A、设计一采购一建设
    • B、设计一建造
    • C、设计总承包方式
    • D、平行承发包方式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造价文件是()。

    • A、竣工结算
    • B、投标报价
    • C、竣工决算
    • D、设计概算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以下工程保修金的扣除方法正确的是()

    • A、累计拨款额达到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 B、在第一次结算工程中一次扣留
    • C、在施工前预交保修金
    • D、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 E、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

    正确答案:A,E

  • 第6题: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 A、3‰
    • B、3%
    • C、5%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造价文件是()。
    A

    竣工结算

    B

    投标报价

    C

    竣工决算

    D

    设计概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乙化工厂可以在开工前向甲公司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 (    )  
    A

    1%

    B

    2%

    C

    3%

    D

    4%

    E

    5%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 安全风险抵押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由哪个单位交纳()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以下工程保修金的扣除方法正确的是()
    A

    累计拨款额达到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B

    在第一次结算工程中一次扣留

    C

    在施工前预交保修金

    D

    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E

    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的,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那么假如说,它是资质没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比如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是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帝王条款,法院对他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他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事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有一个办法,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要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 第14题: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除了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外,还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 B、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 C、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 D、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1.5%计算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模式是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去组织实施,并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承包模式

    • A、设计一采购一建设
    • B、设计一建造
    • C、设计总承包方式
    • D、平行承发包方式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担。

    • A、承包方
    • B、发包方
    • C、监理方
    • D、分包方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正确答案: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第19题:

    单选题
    ()模式是指由单一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对承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A

    设计一采购一建设

    B

    设计一建造

    C

    设计总承包方式

    D

    平行承发包方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A

    3‰

    B

    3%

    C

    5%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 5%,发包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九八年期间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但是发包方至今不将工程造价送审,致使承包人工程款未能结算。请问:承包方现在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是关于诉讼时效,一个案子是否起诉首先就要考虑诉讼时效。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是要确定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既应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的那天起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比较好确定。参考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应付款时间应该是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发包人还没有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自审价报告确定工程造价之日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应付款时间都会有约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那么应付款时间应该按照《司法解释》来确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此时的应付款时间应该为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而工程98年就已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看起来,现在起诉支付工程价款好像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是2004年10月25日颁布,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承包人并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承包人是从2004年10月25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才可能知道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此时的诉讼时效起算期应该从2004年10月25日起开始起算。所以,即使是现在起诉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担。
    A

    承包方

    B

    发包方

    C

    监理方

    D

    分包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