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题目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相似考题

4.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会司(发包方)按照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更多“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相关问题
  • 第1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5%;发包方

  • 第2题:

    九八年期间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但是发包方至今不将工程造价送审,致使承包人工程款未能结算。请问:承包方现在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是关于诉讼时效,一个案子是否起诉首先就要考虑诉讼时效。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是要确定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既应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的那天起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比较好确定。参考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应付款时间应该是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发包人还没有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自审价报告确定工程造价之日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应付款时间都会有约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那么应付款时间应该按照《司法解释》来确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此时的应付款时间应该为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而工程98年就已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看起来,现在起诉支付工程价款好像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是2004年10月25日颁布,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承包人并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承包人是从2004年10月25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才可能知道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此时的诉讼时效起算期应该从2004年10月25日起开始起算。所以,即使是现在起诉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 第3题:

    ()模式是指由单一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对承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A、设计一采购一建设
    • B、设计一建造
    • C、设计总承包方式
    • D、平行承发包方式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造价文件是()。

    • A、竣工结算
    • B、投标报价
    • C、竣工决算
    • D、设计概算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以下工程保修金的扣除方法正确的是()

    • A、累计拨款额达到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 B、在第一次结算工程中一次扣留
    • C、在施工前预交保修金
    • D、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 E、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

    正确答案:A,E

  • 第6题: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并签订()作为附件。


    正确答案:安全;安全协议

  • 第7题:

    单选题
    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造价文件是()。
    A

    竣工结算

    B

    投标报价

    C

    竣工决算

    D

    设计概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 安全风险抵押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担。
    A

    承包方

    B

    发包方

    C

    监理方

    D

    分包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建设项目工程任务实施的模式(又称承发包模式),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之间的合同关系。
    A

    发包方与分包方

    B

    发包方与承包方

    C

    承包方与分包方

    D

    总包方与分包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A

    3‰

    B

    3%

    C

    5%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以下工程保修金的扣除方法正确的是()
    A

    累计拨款额达到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B

    在第一次结算工程中一次扣留

    C

    在施工前预交保修金

    D

    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

    E

    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的,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那么假如说,它是资质没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比如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是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帝王条款,法院对他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他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事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有一个办法,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要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 第14题:

    建设项目工程任务实施的模式(又称承发包模式),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之间的合同关系。

    • A、发包方与分包方
    • B、发包方与承包方
    • C、承包方与分包方
    • D、总包方与分包方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滴的主要特点是()。

    • A、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工程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 B、在开工前合同价格不明确,不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 C、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报价缺乏依据
    • D、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产生索赔的可能性小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担。

    • A、承包方
    • B、发包方
    • C、监理方
    • D、分包方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

    • A、发包方审查
    • B、工程师审查
    • C、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 D、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 A、3‰
    • B、3%
    • C、5%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填空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 5%,发包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 )。
    A

    发包方审查

    B

    工程师审查

    C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D

    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应当作为竣工决算依据的文件是( )。
    A

    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B

    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审核意见的竣工结算文件

    C

    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D

    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模式是指由单一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对承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A

    设计一采购一建设

    B

    设计一建造

    C

    设计总承包方式

    D

    平行承发包方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的,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那么假如说,它是资质没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比如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是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帝王条款,法院对他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他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事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有一个办法,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要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