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甲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乙到某僻静巷子,然后拔刀威胁抢劫乙。乙在反抗过程中失手将甲刺死。甲的家人依据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2006年投保的一份终身寿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A.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B.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退还保险现金价值C.根据合同给付全部保险金D.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题目

2011年5月,甲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乙到某僻静巷子,然后拔刀威胁抢劫乙。乙在反抗过程中失手将甲刺死。甲的家人依据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2006年投保的一份终身寿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

A.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B.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退还保险现金价值

C.根据合同给付全部保险金

D.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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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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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夺罪的既遂标准;转化型抢劫【详解】抢夺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其既遂标准,刑法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认识。一为“失控加控制说”,认为抢夺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及行为人已否实际控制为标准。只要行为人已抢到财物,不论占有时间多么短暂,即使被追赶就弃赃而逃,亦应视为既遂;二为“控制并逃离现场说”,认为行为人只有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且携赃逃离现场,即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才能认定是抢夺罪既遂,未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是抢夺未遂;三为“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为标准,抢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的既遂,未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未遂。其中第三种为通说。依照该说,在本案中甲的抢夺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其归还项链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此C正确,AB错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本案中甲虽然实施了抢夺行为,且打了乙两个耳光,但其目的却并非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故不构成转化型抢劫。D错误。

  • 第2题:

    甲趁在路上行走的乙女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20000元的铂金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抢夺罪(中止)
    C:构成抢夺罪(既遂)
    D:构成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夺罪及犯罪既遂。详解: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客观要件是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趁乙不注意,公然夺取其20000元的项链,构成抢夺罪。抢夺罪的既遂要求是财物脱离占有人的控制。本题中甲已经跑出50米,项链已经实际上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的既遂,至于后来的返还,并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成立,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至于转化型抢劫,则必须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本题中只是公然夺取,没有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问题,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或者转化型抢劫,排除D选项。

  • 第3题:

    下列构成抢劫罪的有(  )。
    A.甲在列车上向邻座乙的水果注入麻醉药,乙食用后处于昏睡,甲趁机拿走乙的皮包
    B.甲绑架乙后让乙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然后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5万元
    C.甲见乙有钱,便将乙骗到自己的房间,却见乙除随身携一张银联卡外未带任何其他东西,甲于是扣押乙,等第二天银行营业时,挟持乙到银行提取现金5万元
    D.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依约交付货物后,乙迟迟不付货款,甲便带人到对方仓库强行取回自己已交付的货物


    答案:A,B,C
    解析:
    解析: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因此,A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不管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须是在非法占有财物时的当场使用,并且当场攫取财物的,才能构成抢劫罪。对这里的当场攫取财物,不能做过于狭义的理解,B和C选项中仍然属于当场攫取财物,因而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选项中,由于甲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构成抢劫罪。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 第5题:

    甲在大街上伺机抢劫,看到乙及女儿丙(8岁)一起走来,就窜出来将丙拉到自己怀里,然后将刀架在丙的脖子上,喝令乙掏出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乙掏出800元现金和一张信用卡。甲又挟持着丙(乙跟随)到一个取款机前,逼迫乙将该卡中所有可透支现金提出,共计1.5万元。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抢劫罪一罪
    B.甲构成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C.甲构成绑架罪
    D.甲构成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应择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 解析】A。抢劫信用卡并当场使用的,构成抢劫罪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