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夜晚抢劫丙,二人商定甲堵住胡同口,乙守候在胡同里。丁进入胡同,甲不便将这一情况通知乙,乙因胡同黑暗没看清来人是丁,以为是丙即下手抢劫,在丁反抗时,乙暴力致丁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乙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不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题目
甲、乙共谋夜晚抢劫丙,二人商定甲堵住胡同口,乙守候在胡同里。丁进入胡同,甲不便将这一情况通知乙,乙因胡同黑暗没看清来人是丁,以为是丙即下手抢劫,在丁反抗时,乙暴力致丁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甲不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正犯责任、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详解:AB选项是对向型选择题。本案中,乙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甲也要负责。共同正犯中同一犯罪构成内认识错误,出现犯罪结果,都应认为犯罪既遂。重要提示:结果加重在共同犯罪的责任问题是有特殊性的,考虑到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基本犯罪行为存在密切联系。在共同犯罪场所,只要共犯人对基本犯罪成立共犯,对任意共犯人造成加重的结果,都要承担共犯的责任,不能认为是过限行为。如果是抢劫过程中,又强奸妇女,则另共犯人不承担强奸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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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正确答案:B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

  • 第2题:

    甲、乙、丙、丁在比他们的身高。甲说:“我最高。”乙说:“我不是最矮的。”丙说:“我没甲高,但还有人比我矮。”丁说:“我可能最矮。”实际测量的结果表明,只有一人说错了。

    这四个人从高到低的排列是( )。

    A.甲、乙、丙、丁

    B.乙、丙、甲、丁

    C.乙、甲、丙、丁

    D.甲、乙、丁、丙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4题:

    结合图文材料,回答第7~8题。



    在图中所示甲、乙、丙、丁四地,年降水量由多到少的正确排序是(  )。
    查看材料

    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丙、丁、乙、甲

    D.丁、丙、乙、甲

    答案:A
    解析:
    北京气候为温带季风气候,降水主要来自东南季风带来的水汽。山地迎风坡降水多、背风坡降水少,山地东南侧处在东南季风的迎风坡,降水较多,因此年降水量由多到少依次为甲、乙、丙、丁,故A项正确。

  • 第5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
    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⑴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 第7题:

    甲,乙、丙、丁测绘单位需分别经过()认证

    A甲、乙、丙、丁:ISO9000

    B甲、乙,丙、丁:ISO9001

    C甲:ISO9001;乙、丙、丁:ISO9000

    D甲:ISO9000;乙、丙、丁:ISO9001


    A

  •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弄钱,该四人伪造了警官证等证件后,在宾馆和洗浴中心附近守候,见有成年男性出来就向该人出示证件,称其在宾馆和洗浴中心实施了嫖娼的非法活动,对其进行罚款,先后有10余人交纳“罚款”共计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 B、甲、乙、丙、丁构成诈骗罪
    • C、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 D、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现场勘查工作的一般做法步骤是() 甲:组织人员进行清查 乙:确定财产的成新率 丙:利用细分法,将财产分成若干部份 丁:对各部分财产进行技术鉴定

    • A、甲→乙→丙→丁
    • B、甲→丙→乙→丁
    • C、丙→乙→甲→丁
    • D、甲→丙→丁→乙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假设有甲、乙、丙、丁四种品牌,非品牌忠诚者的购买类型应为()
    A

    甲、甲、乙、乙

    B

    丙、丙、丁、丁

    C

    甲、乙、丙、丁

    D

    乙、丙、丙、丁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选项A、B是转移的忠诚者的购买类型;选项D是几种品牌忠诚者的购买类型。

  • 第11题:

    单选题
    经公安人员审问。得到如下回复: ①如果甲和乙都是抢劫犯,则丙是无罪的; ②丙有罪,并且丁的陈述正确; ③只有丁的陈述不正确,乙才不是抢劫犯。 如果以上均为真,则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A

    丙、丁是抢劫犯

    B

    甲是抢劫犯,乙不是抢劫犯

    C

    甲、丙是抢劫犯

    D

    甲不是抢劫犯.乙是抢劫犯


    正确答案: C
    解析: 已知①②③均为真,①的逆否命题为真:丙有罪,则甲不是抢劫犯或乙不是抢劫犯;③是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后推前正确,即“乙不是抢劫犯则丁的陈述不正确”为真,再对这句话取逆否命题即“丁陈述正确则乙是抢劫犯”。结合②可得出乙是抢劫犯,甲不是抢劫犯。

  • 第12题:

    单选题
    车间劳动生产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

    B

    乙>甲>丙>丁

    C

    丙>丁>乙>甲

    D

    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在四个域甲、乙、丙、丁,甲信任乙,乙信任丙,丙信任丁,甲信任丙,乙信任丁,则在丁中创建的全局组用户能访问域中的哪些资源()。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 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 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 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 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散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 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
    关于丁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没有抢劫,不构成犯罪
    B. 丁成立抢劫罪
    C.应当对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对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甲、乙、丙邀丁一起抢劫,丁虽然拒绝了,但还是和甲、乙、丙一起去踩点, 因此丁参与了共同犯罪,构成抢劫罪。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7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故C项说法正确。D项“可以”说法错误。

  • 第15题:

    下图为对流层大气某要素等值面垂直分布图.

    若a.b、c、d,e为不同气压值,则甲、乙、丙、丁四地的气流运动方向是(  )。

    A.甲→乙→丁→丙→甲
    B.丁→丙→甲→乙→丁
    C.乙→甲→丙→丁
    D.乙→甲→丙→丁→乙

    答案:D
    解析:
    热力环流的形成过程。 若a,b、c、d、e为不同气压值,则乙地气压高于甲地,依热力环流原理可判断甲、乙、丙、丁四地的气流运动方向是乙→甲→丙→丁→乙,选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

    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 第17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曱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曱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 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 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 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 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 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 第18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答案:B
    解析: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

  • 第19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1-2题。2.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说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但甲并未独自离去,仍然尾随在乙身后,突生抢劫财物的歹念而对乙实施暴力,但是乙强烈反抗。甲无奈只得请求站在不远处的丙(12岁)帮忙按住乙的脚,然后自己将乙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路过现场,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分赃不久,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关于丁抢劫乙财物这一行为的判断,错误的是( )

    • A、丁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 B、丁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
    • C、丁应当对乙重伤的结果负责
    • D、丁构成抢劫罪既遂,但不应当对重伤结果负责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均对丁不满,于是共同商议对丁实施报复。遂于某日下午趁丁不在家时,甲、乙二人提供工具,丙动手将丁家的马杀死。丁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 ( )
    A

    甲、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是被告

    B

    甲、乙、丙是必要共同被告

    C

    甲、己、丙是普通共同被告

    D

    丙是被告,甲、乙是证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