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计税工资及“三项经费”=200×0.08×12=192万元×(1+14%+1.5%)=221.76万元
应调增应税所得=228-192+33.6-221.76=3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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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3

    B.13.23

    C.15.96

    D.12


    正确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

  • 第2题:

    甲公司2018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2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2017年超过标准的工会经费0.3万元,超过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甲公司2018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4
    C.2.7
    D.5.5

    答案:C
    解析: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90+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1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8%=1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总计5.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201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0.2=2.7(万元)。

  • 第3题:

    某生物制药企业,2018年度实发工资5000万元,工会经费发生额为110万元,福利费发生额为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为140万元。
      要求: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①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0×2%=100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100=1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0×14%=7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700=5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综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0万元。

  • 第4题:

    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12.1

    B.14.1

    C.12.2

    D.14.4


    正确答案:D
    工资和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可以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960×14%=134.4(万元),实际发生148.8万元,准予扣除134.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4-134.4=14.4(万元)

  • 第5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7.75
    C.9
    D.35.50

    答案:C
    解析: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21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实际发生2.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5-(21+3+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