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投资公司,( )。A、投资公司明确表示“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表明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成立B、有理由直接请求其承担责任C、应首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剩余的部分再由保证人负责D、投资公司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E、投资公司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抗辩

题目

原告起诉投资公司,( )。

A、投资公司明确表示“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表明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成立

B、有理由直接请求其承担责任

C、应首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剩余的部分再由保证人负责

D、投资公司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

E、投资公司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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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

    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后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权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76、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原告起诉投资公司( )。

    A.投资公司明确表示“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表明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成文

    B.有理由直接请求其承担责任

    C.应首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剩余的再由保证人负责

    D.投资公司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


    正确答案:AB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  )负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原告或被告都可以
    D.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 第4题: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75~79题。 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年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担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担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外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第75题: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D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故选D。

  • 第5题:

    75~79 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年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担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担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第二年的6月1日)届至时不能还款。原告发现该土地上房地产公司设定了另外一个未登记的抵押后,为避免抵押实现受阻,遂直接请求投资公司偿还房地产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同意,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在超过答辩期、举证期限届满的前一天,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75~79题。第 75 题 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E.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D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