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4)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变更。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a.根据合同 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②债务转让。 ③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5)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 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 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