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A.513.4B.503.4C.497.7D.497.2

题目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A.513.4B.503.4C.497.7D.497.2


相似考题
更多“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09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并取得相关收据。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

    B.503.4

    C.497.7

    D.497.2


    正确答案:D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2.5%=10.5(万元),实际发生l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 58.8 10 8.4=497.2(万元)。

  • 第2题: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0
    B、503.40
    C、497.70
    D、497.20

    答案:D
    解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8%=33.6(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58.8+10+8.4=497.20(万元)。

  • 第3题:

    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5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为多少万元。


    88.4万元

  • 第4题: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513.40
    B.503.40
    C.497.70
    D.497.20

    答案:D
    解析: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8%=33.6(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58.8+10+8.4=497.20(万元)。

  • 第5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62

    答案:D
    解析:
    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15=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