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市的A区工作,王某在某市的B区工作,双方因工作调动,协议互换住宅,根据评估结果及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支付补价10000元。该地方契税适用税率为5%,则( )。A.由李某缴纳契税500元B.由王某缴纳契税500元C.个人之间换房的,双方均可免征契税D.双方均应缴纳500元的契税

题目

李某在某市的A区工作,王某在某市的B区工作,双方因工作调动,协议互换住宅,根据评估结果及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支付补价10000元。该地方契税适用税率为5%,则( )。

A.由李某缴纳契税500元

B.由王某缴纳契税500元

C.个人之间换房的,双方均可免征契税

D.双方均应缴纳500元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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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房屋交换,由支付补价的一方缴纳契税。王某应缴纳契税=10000×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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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与李某在一审时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李某拒不履行民事调解协议所确定的 义务,王某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B.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调解协议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协议 D.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 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题中,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都应在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此,天利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不约定派遣人员工作岗位而根据需要灵活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B项中将2年的工作期限分割为4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中,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报酬的做法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D项错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60条的规定,松园公司应当与李某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松园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选项A中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外,松园公司无权每月提取李某工资中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天利公司也不得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选项B、C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D项错误。

  • 第3题:

    2008年5月,天高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高公司)与地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地厚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天高公司与地厚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地厚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地厚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地厚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地厚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故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第60条第1款规 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
    A.张某与刘某因双方的离婚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B.17岁的吴某与22岁的赵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C.王某采用胁迫手段与李某签订的仲裁协议
    D.刘某与程某约定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
    讲解:《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本题中,A项双方约定的离婚纠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B项中17岁吴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中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项中,约定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由于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并非一家,因此该仲裁协议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但此类仲裁协议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才确定无效。因此答案选择A、B、C。

  • 第5题:

    李某在施工中腿部受伤,施工队支付了医药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双方就伤残补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再付一万元,李某不得起诉。但是李某收款后又起诉,以下关于达成协议的方式、协议效力以及李某的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是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协议
    B、双方是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
    C、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D、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E、王某仍有权起诉


    答案:A,D,E
    解析:
    本案无第三方参与,所以是和解;诉讼前的和解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E和解以后又反悔的,可按解决纠纷的处理方法解决,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参见教材P32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