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以甲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乙的行为有效。( )

题目

某合伙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以甲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乙的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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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合伙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 ”相关问题
  • 第1题:

    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即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5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


    正确答案:错误
    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3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数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并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失,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人约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甲无权擅自签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丙有权监督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B:甲有权自行聘请丁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甲的妻子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在不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甲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A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A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6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8题:

    多选题
    王某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聘请赵某担任总经理,王某与赵某约定凡签订5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王某审批,并且不经王某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未经王某批准签订了一份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合同无效

    B

    赵某挪用企业资金归自己使用,应退还资金,赵某使用企业资金的所得应归企业所有

    C

    赵某未经王某同意用企业财产为自己的朋友提供担保,担保有效

    D

    赵某和朋友合资开办了乙合伙企业,乙企业的业务与甲企业的业务相同,赵某开办乙企业后通知了王某,王某未表示反对,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赵某虽然违反了王某对其职权的限制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3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据此,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应退还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不是归企业所有。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5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因此,赵某未经王某同意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赵某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担保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担保有效
    D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第6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本题中,赵某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事后通知了王某并且王某未表示反对,意味着王某同意赵某从事该业务,因此赵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下列对该合同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

    如果A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A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A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

    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A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A

    如果A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A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

    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是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题目中说“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这不符合规定。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仅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郑某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的,乙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 第14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即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l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16题:

    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A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A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A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A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A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是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8题:

    2003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要求分析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A

    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的,乙向丁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2018年)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