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债权人

题目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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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了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艺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3)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4) 若甲公司主动全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 第2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其保证人的身份与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C.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乙公司有其他事实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以其他证据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但是无法证明保证方式,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其保证人的身份与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主张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B.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C.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乙公司有其他事实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以其他证据证明丙公司为保证人,但是无法证明保证方式,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所以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

    A、为一般保证
    B、为连带责任保证
    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
    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拟由丙公司提供保证。如果您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分别拟以下列方式提供保证,其中您可以接受的有()。

    A.由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发出保函
    B.由丙公司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C.由丙公司在借据上签章,但不明示其保证人身份
    D.由丙公司在欠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CD: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