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题目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1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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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而乙公司则欠丙公司50万元,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迟迟不向丙公司付款。在此情形之下,谁(乙公司还是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乙公司或丙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甲公司不如约向丙公司付款时,只有其债权人即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丙公司,由于其与甲公司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 第2题: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正确答案:BD
    [考点]押物的转让
    [解析]在《物权法》实施以前,《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对抵押物的转让都进行了规定,《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物权法》修改了《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做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本题中,抵押人乙在抵押期间需要转让抵押物的,必须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或者由受让人丙代为清偿t甲的债务消灭银行的抵押权,否则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一律无效。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债务;保证人的追偿权【详解】《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题中债权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保证人因此也具有抗辩权,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本题中丙明知2万元的债权有严重瑕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若丙不知债权人债权的瑕疵,但是乙公司的瑕疵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则乙公司获得2万元的对价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在C选项中,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放弃时效抗辩,清偿债务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在D选项中,丙公司放弃的是自己的先诉抗辩权未放弃自己的追偿权,其仍可向甲公司追偿。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6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乙交付全部房款。房屋竣工后,甲公司正欲交房并办理过户登记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制执行甲公司的财产,法院将前述房屋查封并拍卖。此时,乙以已经办理预告登记为由提出异议。关于甲、乙、丙三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应当优先保护乙
    B.乙应当优先获得保护,但与预告登记无关
    C.在房屋过户登记前,依然属于甲所有,因此甲的债权人丙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D.因为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所以丙不能申请执行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此题貌似考查预告登记的效力,其实,本题涉及的情形与预告登记无关。因为,在消费者购房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情形下,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据此,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该优先权又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由此可见,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权利必然优先于其他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因此,本题中乙的权利最优先获得保护,与是否办理预告登记无关,故B正确,ACD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是( )。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物转让限制、涤除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如果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而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房屋则不再享有抵押权。选项A错误。如果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选项B正确。必须是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作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选项C错误。抵押人乙公司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作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选项D错误。

  •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 A、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0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合同成立在先
    •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支付价款
    •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 D、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是债权人,若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甲公司从乙对丙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地位类似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所以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A项,《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乙公司清偿主债务,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即甲公司提供的保证消灭,乙公司提供的债权质权反担保也消灭。
    B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未通知丙公司,则债权转让对丙不生效,丁公司不能向丙主张。反之,如果是在债务的转让中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项,《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甲、乙在设立债权质权时不能约定流质条款。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25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B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

    C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D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法》第83条),因此正确答案是AB。

  • 第1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次债务人”依然是丙,所以甲(丁)的代位权只能对丙行使)

  • 第14题:

    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l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债权人合并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结合成一个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吸收合并)。也可以消灭(新设合并)。债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事项,都会给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带来困难,因此债权人应履行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直接将合同的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即发生消灭债务的后果。(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合同主体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只是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都不是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改变,合同主体即当事人自然无理由以上述情况的变化来拒绝合同义务的履行。正确答案是ACD.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1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8题:

    (2015年真题)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元的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 第19题:

    2015年2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保时捷卡宴3.OT轿车,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价款90万元,并约定乙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在3月15日前提车;2月10日,乙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价款。同年2月1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隐瞒已与乙公司签约的事实,与丙公司签订该车买卖合同,将该车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即支付全部货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同时约定3月15日前提车。3月10日,乙公司,丙公司均前来提车,得知一车二卖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合同成立在先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己,因其先行支付价款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将轿车交付给自已,因其先行办理登记手续
    D.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D: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即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ABC: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②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③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④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 第20题:

    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

    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

    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

    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

    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A项,根据该条规定,乙公司作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B项,如果丙公司作为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并消灭抵押权的,则可以不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受让抵押物;C项,根据规定,必须是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提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D项,如果甲公司作为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则抵押权人银行的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乙公司可以自由处分其所有的房屋,自然不须经银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