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嗷期间届满日是( )。A.2009年3月27日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3月27日D.39529

题目

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嗷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3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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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2011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40629

    B.40624

    C.40995

    D.4099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1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3月27日~2012年3月27日。

  • 第2题:

    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0年3月27日

    B.2010年3月22日

    C.2011年、3月27日

    D.2011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A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第3题:

    杨某于2015年6月23日将小件包裹寄存王某处保管。6月25日,该包裹被盗。6月29日,杨某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杨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的

    A.2015年6月23日

    B.2016年6月25日

    C.2016年6月29日

    D.2018年6月29日


    D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l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 第4题:

    因( )原因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A、投递员不小心丢失挂号信

    B、快递包裹被盗

    C、地震造成保价包裹丢失

    D、地震造成未保价快递包裹丢失


    答案:D

  • 第5题:

    甲于2018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9年3月27日
    B.2019年3月22日
    C.2021年3月27日
    D.2021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亦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权利人甲是2018年3月27日得知包裹被盗,也知道赔偿义务人为乙,诉讼时效期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算,至2021年3月27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