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A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 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第2题:

    在F公司行使追索权时,A、B、E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E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②A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③B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第3题:

    丁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第4题:

    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6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10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A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因此,A公司决定2010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2)A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提议聘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丙为独立董事。

    (3)A公司董事丁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收购B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该提案要点为:①本次收购与C公司联手进行;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作出报告并公告,且停止收购3天;③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20%时,向B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达到控制B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提案被董事会否决。

    (4)A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C公司的董事戊。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丙是否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说明理由。

    (4)公司董事丁的提案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戊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本题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80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2)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3)丙不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董事丁的提案不符合规定。首先,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其次,根据《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8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20%时,作为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
    (5)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戊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2009年6月至2010年一季度不足1年。

  • 第5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6题:

    A公司为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2018年12月25日,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19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19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9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19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甲2018年12月25日买入,而2019年1月5日即予卖出,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此处提问的是“出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因此,考生应该从“数量”角度寻找理由,而非从“时间间隔”角度寻找理由。
    2.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丙没有资格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达到180日。

  • 第7题: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任职资格申请表。( )


    答案:对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任职资格申请表。故本题答案为A。

  • 第8题:

    问答题
    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李某和董事张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相关董事的兼职是否符合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丙公司提出的三项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A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不应回避表决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丙公司退出丁公司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公司退出丁公司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在本题中,丁公司未减少注册资本而将股款退还丙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

  • 第14题:

    甲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是否符合规定?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甲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在本题中,甲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股市赚取短期差价收益,不符合规定。

  • 第15题: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不合法。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其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4项要点均不合法:①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③根据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④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16题: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 第17题:

    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接受担保的股东张某未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5/9通过。
    (2)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 第18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在某期货公司任职,甲是该公司董事,乙为该公司监事,丙是财务部主任,丁是首席风险官。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人中,属于该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 第19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5)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要求: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1> 、分析上述观点(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 、分析上述观点(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 、分析上述观点(3)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分析上述观点(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 、分析上述观点(5)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6> 、分析上述观点(6)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7> 、分析上述观点(7)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分)
    2. ①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本题中两个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所以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1分)
    ②合并达到5%,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分)
    3. 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分)
    4. 收购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本题中约定的期限为20日,这不符合法律规定。(3分)
    5.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分)
    6.豁免申请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豁免的事项不包括收购人资金不足。(3分)
    7.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3分)

  • 第20题:

    问答题
    丙、丁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乙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6名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B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过6个月,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申请材料,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C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D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事项,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