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考点】题目考查合同成立的时间。【解析】首先,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其次,解答本题时应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予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要件是合同成立并达到生效的条件。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是指法律上认可合同的效力。三者的联系是:1.合同的生效与有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2.合同成立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3.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有效则体现国家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从题目上看:“…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此段描述是指该合同的生效问题,不可以此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干扰项。“…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应以乙的签字日为合同成立日,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