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应当按照《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证券发行推荐书(S-1)》的要求编制。( )
1.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出具推荐函。( )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括( )。A.由保荐人进行的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B.保荐人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C.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D.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
3.保荐人对决定推荐发行的股票,应出具由( )签字和加盖保荐机构公章的发行保荐书。 Ⅰ.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Ⅱ.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内核负责人 Ⅳ.保荐代表人 Ⅴ.项目协办人 Ⅵ.发行人代表人 A、Ⅰ,Ⅱ,Ⅲ,Ⅴ B、Ⅰ,Ⅱ,Ⅳ C、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括( )。A.有保荐人进行的内核工作B.保荐人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C.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D.有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E.有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