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 )

题目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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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57.B【解析】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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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


    正确答案:√

  • 第2题: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Ⅰ.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Ⅱ.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Ⅲ.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Ⅳ.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40万元
    Ⅴ.本人、直系亲属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30万元的交易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Ⅲ、Ⅳ、Ⅴ
    D、Ⅰ、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②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④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 第3题:

    公司债券的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回避制度,评级从业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A:本人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该股份金额为80万元
    B:本人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7%股份
    C:本人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不负责该项目
    D:本人的配偶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长

    答案:A,B,D
    解析:
    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②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④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 第4题: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


    正确答案:×
    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 第5题:

    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期间有( )情形的,应当回避。

    A:本人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4%
    B:旁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本人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D: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

    答案:C,D
    解析:
    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②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本人、直系亲属担任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④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足以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