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 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 丁地法院

题目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 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 丁地法院


相似考题
更多“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 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某跟随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此案原则上应由( )管辖。

    A.中级人民法院

    B.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周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D.周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A
    112.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第3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査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于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1项合同,张某将1辆二手汽 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 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 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 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 《民亊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 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亊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 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案件中,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有

    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B.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C.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各自前往广州和厦门打工且长期未归,2015年4月,刘某以夫妻感情淡漠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法》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民事诉讼法解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民事诉讼法解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I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的情形中,原告住所地法院不享有管辖权。依据嘿民事诉讼法每第22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 第6题: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7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 第7题:

    张某欠李某3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张某得知李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无偿转让给赵某,从而使自己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可通过下列哪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张某的无偿转让行为
    • B、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要求赵某支付房产对价
    • C、向人民法院请求赵某代张某偿还所欠借款
    • D、向人民法院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A、甲地法院
    • B、乙地法院
    • C、丙地法院
    • D、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下列人员向不同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符合规定的是(  )。
    A

    李某,居住在甲地,儿子住所地在乙地,因儿子拒付赡养费,李某向甲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B

    王某,居住在甲地,乙地某机关对其有国家赔偿义务,因国家赔偿问题,王某向甲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C

    楚某,父母离异,随母亲落户甲地,父亲住所地在乙地,因父亲拖欠抚养费,楚某向乙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D

    赵某,居住在甲地并受聘于甲地某公司,户籍地为乙地,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问题,赵某向乙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甲地人民法院

    B

    乙地人民法院

    C

    丙地人民法院

    D

    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

    甲地法院

    B

    乙地法院

    C

    丙地法院

    D

    丁地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应以房屋所在地即甲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A项当选。

  • 第12题:

    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行使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张某将一辆二手汽车转让给李某。张某交货后李某迟迟不付钱,张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李某的住所地为甲地,张某的住所地为乙地,汽车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张某应向哪地法院申请?(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91条中所称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指的是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本案甲地基层法院有权管辖,故A选项正确。

  • 第14题:

    (2019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下列人员向不同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符合规定的是()。

    A.李某,居住在甲地,儿子住所地在乙地,因儿子拒付赡养费,李某向甲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B.王某,居住在甲地,乙地某机关对其有国家赔偿义务,因国家赔偿问题,王某向甲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C.楚某,父母离异,随母亲落户甲地,父亲住所地在乙地,因父亲拖欠抚养费,楚某向乙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D.赵某,居住在甲地并受聘于甲地某公司,户籍地为乙地,因公司支出劳动报酬问题,赵某向乙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岀法律援助申请。

    答案:C
    解析: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第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B错误;第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A错误;第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故D错误;第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项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批货物转让给李某,李某应当在王某交货后7日内支付货款20万元。王某按约定交货后李某逾期未支付货款,王某拟申请支付令。现知王某的住所地为甲地,李某的住所地为乙地,货物交付地为丙地,合同于丁地签订,则王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

    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丁地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查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应当向李某住所地即乙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故B项正确。

  • 第16题: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D
    解析:
    孙某是非文职军人,其妻子作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应当由原告其妻住所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7题:

    某农村养殖户赵某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答案:A,D
    解析:
    抵押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尚未确定抵押财产的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选项C错误。

  • 第18题:

    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A、甲地人民法院
    • B、乙地人民法院
    • C、丙地人民法院
    •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张某和王某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王某,该房屋位于甲地,张某的住所在乙地,王某的住所在丙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 A、甲地
    • B、乙地
    • C、丙地
    • D、丁地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田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B

    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赵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C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21题:

    单选题
    赵某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个体工商户王某l5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乏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力。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火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火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22题:

    多选题
    赵某和于某发生票据纠纷,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点为甲地.但签票地是在乙地,赵某家住在丙地,于某家住丁地。若赵某为原告,可向下列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
    A

    甲地人民法院

    B

    乙地人民法院

    C

    丙地人民法院

    D

    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票据支付地”,是指在签发、取得、使用、转让、承兑等过程中,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上所载明的付款地;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

    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

    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题中赵某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经准许的法律后果是一审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撤回上诉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王某为了实现其债权,应该依据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赵某和李某在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王某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 第24题:

    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行使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孙某)行使代位权的,以次债务人(田某)为被告,并由被告(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