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98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份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这个改革法案是一项对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的法案,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确定在 5 ~ 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和 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基础课程包括现代外语、技术、历史、 地理、美术、音乐和体育。附加课程包括古典文学、家政、经营学、保健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生物、第二外语、生计指导等(2)对考试制度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在整个 义务教育阶段(5 ~ 16岁),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岁、11岁、14岁、 16岁时举行。(3)对学校管理体制做了一 些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 和学生数在三百名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小学, 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财政开支由全国统一的“国立学校基金会”负责。(4)规定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该类学校实质上是仿效美国的有关经验,在工商企业支持下兴办的一种新学校: 学校装备了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开设基础课程和有关企业实用的课程,采取校内教学与到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5)对高等教育 (大学、综合技术学院和成人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经费预算也有一些新的规定:宣告废除已实施了二十余年的高等教育“双重制";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大大增强: 《1988年教育改革法》涉及的问题不仅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 《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总的来说,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对过去从来没有做过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管理,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