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王某,200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题目
被害人王某,200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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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更多“被害人王某,200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 第2题: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属于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 第3题:

    刘某于 2009年在某购物平台注册成立代购店,并通过了实名认证。2017年 11月,王某在刘某经营的网店中订购了一条皮裤,收到货品后,王某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刘某和王某为差评事宜产生争议,王某又追加评论了自身感受。刘某认为王某追加评论系诋毁其网店商誉,因该差评的存在,导致其多笔交易被申请退货,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撤销在网店网页上的差评,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关于该民事纠纷审理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

    A.刘某和王某可以自行和解
    B.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C.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相关知识。

    A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 开审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本案不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应当公开审理。
    C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因此,本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对于本案,若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得调解。

  • 第4题: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174条,《刑诉解释》第219条。《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 第5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