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即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凡适合编人民法典的商事法律规范。其根据是民法与商法阃并无确定界限,两法并列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法律适用。
(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的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吸收、整合,形成本国民法,并参照国外有关民法典,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
(3)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强调只有个人利益在不违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保护。同时注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以保护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
(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封建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封建家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