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题目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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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掺入洗衣粉后埋掉。后来,乙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在埋藏地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甲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其后来销毁毒品的行为不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中止不构成犯罪中止D.甲某结识了乙女,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某遂产生杀死乙某再自杀的念头,并趁夜深无人之际取出三棱刮刀刺向乙某的胸部,甲刺第二刀时,因乙某躲闪只伤及其软肋。随后,乙某一把夺过三棱刮刀将之扔在地上。乙某流血不止,要求甲某送其去医院,甲某称:“不要去了,去了也没有用,你已经不行了”。乙某仍要去医院,甲某告之:“你已被我刺了两刀了,来不及了。”乙某即喝水可以止血,要甲某为其倒水,趁甲某去另一房间为倒水之际,乙某逃离现场,后获救。后经鉴定,乙某的伤构成轻微伤。甲某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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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正确答案:A
    答案暂无

  • 第2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在第三人丙的奋力阻止下,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甲欲杀乙,一天夜里闯进乙的房间向躺在床上的乙连砍数刀后逃走,后经查明,乙遭到甲的杀害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是杀人未遂。 (  )


    答案:对
    解析: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杀人未遂。

  • 第4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答案: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 第5题:

    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丁紧追而来,甲又刺丁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甲被戊等人追上。戊等人将甲按倒在地后扎了四刀,甲也刺了戊两刀。乙、丙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丁受重伤,戊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后经治疗痊愈。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请简述理由。


    答案:
    解析:
    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条件,即前提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具体地说,必须确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出于防卫意图,并在防卫限度内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5个方面。

  • 第6题:

    甲持刀抢劫乙。乙奋勇抵抗,搏斗中夺过甲的刀将甲刺成重伤。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 B、故意伤害
    • C、防卫过当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与乙矛盾很深,一日,甲见乙手握一支手枪朝自己走来,便随手操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乙,致使乙受重伤,后发现乙拿的是一支玩具手枪。甲的行为()。

    • A、构成犯罪
    • B、不构成犯罪
    • C、属于防卫过当
    • D、属于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窗外警车轰鸣,怕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台风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门,甲只是听错了声音。甲的行为属于( )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在第三人丙的奋力阻止下,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在外力的奋力阻止下停止了杀乙,是出于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犯罪未能得逞,属于欲犯而不能的犯罪未遂,故选A。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看到乙惨不忍睹的样子,再加上乙的苦苦哀求,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甲只是因为看到乙的惨状再加上乙的哀求而放弃了杀乙的行为,属于能犯而不为、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故选C。

  • 第13题: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故意犯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进行的防卫,本案中,侵害人甲已经昏迷,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还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乙持刀将甲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4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5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 第16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考点】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在主观上是出于杀死乙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杀乙的行为,在拿刀刺死乙的过程中,虽然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但此时乙已经受伤,如果甲想继续杀乙的话,完全可以继续实施其他杀死乙的行为。但是甲选择了放弃,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未遂。A的说法是错误的。甲主观上放弃了继续杀乙的想法,并将乙送往医院,经过治疗,乙的生命得以保全,即甲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故B选项正确。但是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 第17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看到乙惨不忍睹的样子,再加上乙的苦苦哀求,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 A、犯罪未遂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将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B、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 C、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 D、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犯)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日,甲在农贸市场中乙的摊位上行窃,乙发现后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将甲团团围住。甲恼羞成怒,拨刀乱刺,将三人刺成重伤。民警到场后,甲对抗抓捕,持刀挟持乙作为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任何情形下,民警都不得使用枪支
    • B、如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民警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向甲开枪
    • C、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 D、如果民警开枪时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家经常失窃,一天晚上乙前去甲家串门,甲听到院中有响动,随即拿起一根扁担站在门后,等乙走近的时候用扁担猛打过去,致乙重伤
    • B、甲进商场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在撬自己电动车的锁,甲遂过去将乙逮住,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怕乙反抗,将乙打晕
    • C、甲见精神病人乙拿着刀在追赶自己的孩子,情急之下甲从家中拿出一条铁棍将乙打倒在地
    • D、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欲逃离,乙拿着刀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仍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欲杀乙,砍伤乙后,刚又举刀,突然一道闪电划过,甲认为乙有神灵保护,遂停止犯罪离开现场。甲由于害怕是神灵的报应而放弃犯罪,构成犯罪()。

    • A、中止
    • B、未遂
    • C、预备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A

    甲家经常失窃,一天晚上乙前去甲家串门,甲听到院中有响动,随即拿起一根扁担站在门后,等乙走近的时候用扁担猛打过去,致乙重伤

    B

    甲进商场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在撬自己电动车的锁,甲遂过去将乙逮住,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怕乙反抗,将乙打晕

    C

    甲见精神病人乙拿着刀在追赶自己的孩子,情急之下甲从家中拿出一条铁棍将乙打倒在地

    D

    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欲逃离,乙拿着刀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仍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不 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行为人有可能成立“假想防卫”。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 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在不法侵害尚 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本题B选项中甲的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必须具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的意图。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 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殴,是指双 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 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本题D选项中甲的行为,因为甲已经停止斗 殴了,乙仍紧追不舍,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伤乙,成立正当防卫。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巧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4、针对不 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但如果在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时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可能是紧急避险、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等。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制止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 而致精神病人受损属于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因此,本题C选项中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标准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本题中,从行为人甲的角度看,犯罪继续实施很容易,乙的欺骗行为并不妨害其将伤害行为实施完毕。甲停止犯罪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