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A、5 B、7 C、10 D、15

题目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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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甲欲强制收购上市公司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C.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D.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A选项正确。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B项正确。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C项正确。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公司拟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某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为 10000 万股,比例为 30%;(2)收购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26 日(22~26 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 10 元/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可以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 12 元的价格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
    Ⅱ.在要约收购期间,该上市公司董秘刘某可以辞职
    Ⅲ.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以 9 元的价格出售 1 万股该上市公司股份
    Ⅳ. 2017 年 5 月 10 日,甲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为 12 元/股,并重新发出要约
    Ⅴ.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先预受收购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Ⅱ、 Ⅳ、 Ⅴ
    B、 Ⅲ、 Ⅳ、 Ⅴ
    C、 Ⅱ、 Ⅲ
    D、 Ⅱ、 Ⅳ
    E、 Ⅰ、 Ⅱ、 Ⅴ

    答案:D
    解析:
    Ⅰ、 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37 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 40 条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
    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15 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 28 条和第 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Ⅱ项,第 34 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 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Ⅲ项,第 38 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 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项,第43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第4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价格,以下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A、以要约方式回购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B、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可以是当天涨停板价格
    C、要约收购的,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D、要约收购的,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平均价格

    答案:C
    解析:
    ACD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B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第5题:

    甲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A,要约收购期满日为7月20日,如乙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那么,乙必须在7月( )日前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A的竞争性要约提示性公告。

    A.5
    B.7
    C.10
    D.15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 第6题: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在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方式下,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时,继续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A、5%
    • B、30%
    • C、75%
    • D、90%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 A、要约收购
    • B、协议收购
    • C、善意收购
    • D、恶意收购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某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为10000万股,比例为30%;(2)收购期限为:2017年4月1日~5月26日(22~26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10元/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7年9月真题]Ⅰ.乙公司可以在2017年5月15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12元的价格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Ⅱ.在要约收购期间,该上市公司董秘刘某可以辞职Ⅲ.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可以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以9元的价格出售1万股该上市公司股份Ⅳ.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为12元/股,并重新发出要约Ⅴ.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先预受收购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

    Ⅱ、Ⅳ、Ⅴ

    B

    Ⅲ、Ⅳ、Ⅴ

    C

    Ⅱ、Ⅲ

    D

    Ⅱ、Ⅳ

    E

    Ⅰ、Ⅱ、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第40条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Ⅱ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Ⅲ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项,第43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 第10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甲准备在二级市场上对上市公司乙的股票买进实现收购,从而来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根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有关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只能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

    甲公司在发出收购要约后,在承诺期内,经股东会同意,可以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

    C

    甲公司在发出收购要约后,在承诺期内,经股东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D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时,若要继续收购,则需要向所有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BC两项,《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D项,《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B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C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对监事无此要求。D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E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于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

    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

    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3题:

    下列关于收购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通过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收购要约应当予以公告

    D.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是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Ⅱ项,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Ⅲ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Ⅴ项,第31条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5题:

    甲公司拟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全部股份也可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股份
    Ⅱ.甲公司进行要约收购时,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该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认可甲公司的能力,认为如果上市公司被甲公司收购将不利于该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可以在要约收购期内主动申请辞职
    Ⅳ.甲公司打算以现金支付要约收购价款,为表明其履约能力,甲公司将收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Ⅳ项说法错误,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 第16题:

    甲公司拟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乙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
    (1)预定收购10000万股,比例为30%;
    (2)收购期限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26日(8月22日~8月26日均为交易日)

    (3)要约收购价格为10元/股。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丁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15元价格收购乙公司
    Ⅱ.要约收购期间,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辞职
    Ⅲ.2016年8月10日,甲可以以协议转让方式以及10元/股的价格,收购丙公司所持乙公司1%股份
    Ⅳ.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收购价格为11元/股
    Ⅴ.2016年8月22日,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A、Ⅱ、Ⅳ
    B、Ⅰ、Ⅲ、Ⅳ
    C、Ⅳ、Ⅴ
    D、Ⅱ、Ⅳ、Ⅴ

    答案: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该项丁公司竞发出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的时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内。
    Ⅱ项,第2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Ⅲ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甲公司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收购丙公司所持乙公司股份。
    Ⅳ项,第40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该项变更收购要约的时间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外。
    Ⅴ项,第42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接触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该项时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外,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 第17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B,C,D
    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第18题: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B、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 C、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D、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对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B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C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D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只要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乙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10000万股,比例为30%;(2)收购期限为2016年7月113~2016年8月26日(8月2213~8月26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10元/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丁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15元价格收购乙公司 Ⅱ要约收购期间,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辞职 Ⅲ2016年8月10日,甲可以以协议转让方式以及10元/股的价格,收购丙公司所持乙公司1%股份 Ⅳ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收购价格为11元/股 Ⅴ2016年8月22日,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A

    Ⅰ、Ⅱ

    B

    Ⅲ、Ⅳ

    C

    Ⅳ、Ⅴ

    D

    Ⅲ、Ⅳ、Ⅴ

    E

    Ⅱ、Ⅲ、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Ⅱ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Ⅱ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Ⅲ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Ⅳ项,第40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8月10日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外,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 Ⅴ项,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8月22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外,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B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

    投资者只能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E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B错误;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选项C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B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C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D

    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C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D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有以下规定:①收购人通过协议收购,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权益披露;②协议收购超过30%的,超过部分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③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