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理睬B.及时判决C.重新调解D.告知当事人如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题目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

A.不予理睬

B.及时判决

C.重新调解

D.告知当事人如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相似考题

3.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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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来甲与乙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并制成了调解书,但经送达,双方都已经签收后乙反悔了,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理睬
    B:及时判决
    C:重新调解
    D:告知当事人如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调解书的效力。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所以,D正确。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向律师丙咨询,丙认为根据合同法,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胜诉把握。丙的分析体现了法的(  )。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预测作用


    答案:A,D
    解析:
    【精解】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 第3题:

    【其它】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为乙加工特制机器设备,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由乙付定金3万元,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后来,甲将机器设备加工出来,乙因转产不需要该设备,因此拒绝收货,为此发生纠纷。甲向法院起诉,除原已交的定金也不予退回外,要求乙收货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A

  • 第4题:

    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000套西服的纽扣加工业务交由其子公司丙来完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此甲并不知情,亦无追认情节。后经验收,乙、丙所完成工作均不合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
    B: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D: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按照《合同法》第253~254条规定,(1)承揽人与第三人关于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合同无需定作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A项不正确。(2)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被打破。第三人只与承揽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定作人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只对承揽人负有合同义务,无需向定作人负责,反而言之,定作人无权向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次承揽人主张权利。因此B项不正确,C项正确。(3)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揽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本题是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甲并无解除权,故D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乙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甲、乙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分析甲、乙公司解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故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对甲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