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后将机器租赁给丙公司使用。后来乙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甲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丙公司作为当事人
B.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参加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C.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D.甲、乙公司均要求仲裁委员会追加丙公司作为第三人,仲裁机构应当直接通知丙公司参加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