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题目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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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债权转让问题。依《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征得债务人同意为必要。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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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考点】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详解】《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的表述是“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故应为吸收合并,仅有甲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选项A对本题中合并类型的界定有误,故其结论也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属于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丁公司)承继。既然如此,本案中即由丁公司承继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债务,而乙公司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故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司合并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故选项D错误。【陷阱】公司合并是公司法与民法结合的领域,尤其合并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要结合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本题中关于抵销的问题。此外,还应结合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如本题中关于合并的决定权归属问题。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D

  • 第4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同意为要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协议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故正确答案为C项。

  • 第5题:

    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甲公司分立之前欠丁公司债务100万,甲公司在分立时与丁公司书面约定,甲公司分立后100万的债务由乙公司独自承担。丁公司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丁公司应该向( )主张债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分立时已经与丁公司约定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因此,丁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丙公司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