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抢劫罪C.敲诈勒索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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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 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 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肖某和朱某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周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3 000元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肖某和朱某都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
    (2)本案中不存在轮奸的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行为。构成轮奸要求两次以上的奸淫行为必须都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中,朱某的奸淫行为是违背周某的意志,而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周某而言是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周某的意志,所以本案不存在轮奸的情节。
    (3)本案存在以下的量刑情节。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肖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肖某受朱某的邀约,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第2题:

    王某,男,1987年2月27日出生。2003年2月27日,王某趁李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入李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李某的卧室。在一通翻箱倒柜之后,王某共搜集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王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李某的表哥朱某来李某家串门,恰好看见王某在墙上。朱某大声呵斥王某,要求其把李某的东西全都放下。但王某不予理睬,反而从墙上跳下,向远处逃跑。朱某一把扯住王某的衣服,但王某从兜里快速取出一把匕首向朱某的心脏刺去,朱某应声倒地。后朱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那么应当如何处置王某?()

    A:以抢劫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王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抢劫行为的定性。详解:首先,计算年龄应以实足周岁为准。由题干可知,2003年作案时,王某尚未满16周岁。所以王某只可能涉嫌法定的8类犯罪。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类似本案的情形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而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应选C项。

  • 第3题:

    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淫信息,致使多人到梁某、朱某处进行嫖娼活动。林某从梁某、朱某处各获取好处费2,200余元,后被查获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B.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C.林某的行为已经既遂
    D.林某的行为未遂


    答案:A,B,C
    解析:
    林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卖淫信息,并致使多人前往嫖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介绍卖淫罪。随着发布信息行为的完成,林某介绍卖淫的行为也完成,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 第4题:

    派出所所长华某为了创收,指派联防队员葛某与他人合谋“做路子”抓卖淫女,派被告人谢某带卖淫女到集镇上指认嫖客。2000年8月3日,回家探亲的大学生李某被华某、谢某等人以嫖娼为由予以拘留,并遭到体罚和殴打,被迫承认曾经参与嫖娼。华某责令李某交付5000元罚款后才放其回家。此后,华某又将与李某“招供”的嫖娼情节不符的卖淫女笔录进行涂改,并安排他人找发廊老板取假证,起草违背事实真相的“情况报告”蒙蔽上级领导,企图将李某“嫖娼”案变成铁案。关于华某、葛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刑讯逼供罪
    B.诬告陷害罪
    C.滥用职权罪
    D.伪证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的规定。

  • 第5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