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淫信息,致使多人到梁某、朱某处进行嫖娟活动。林某从梁某、朱某处各获取好处费二千二百余元,后被查获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B.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C.林某的行为已经既遂D.林某的行为未遂

题目

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淫信息,致使多人到梁某、朱某处进行嫖娟活动。林某从梁某、朱某处各获取好处费二千二百余元,后被查获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B.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C.林某的行为已经既遂

D.林某的行为未遂


相似考题
更多“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案例分析: 王某和闫某在同一镇上分别经营两家网吧,王某为了争抢生意,预谋对闫某的网吧进行网络攻击,后王某在网上联系到了黑客刘某,付费让刘某多次操作黑客软件实施网络攻击。闫某的网吧有电脑四十台,在王某、刘某实施网络攻击期间,闫某网吧内的全部电脑都无法正常连接互联网。公安机关对本案侦查终结,以王某、刘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问题:王某、刘某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说明理由


    1 .小清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小清今年才 10 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 .“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品和燃料。 (2)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 办理丧葬事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 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 16 周岁或者 已满 16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3 .为帮助小清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 对小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2) 对小清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她树立自强的信念,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 (3) 为小清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她申请“五保”供养,并为她办理相关事宜。 (4) 定期对小清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她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她顺利成长。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5题:

    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淫信息,致使多人到梁某、朱某处进行嫖娼活动。林某从梁某、朱某处各获取好处费2,200余元,后被查获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B.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C.林某的行为已经既遂
    D.林某的行为未遂


    答案:A,B,C
    解析:
    林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卖淫信息,并致使多人前往嫖娼,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介绍卖淫罪。随着发布信息行为的完成,林某介绍卖淫的行为也完成,应认定为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