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某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洪水被毁.遂请求村民委员会再分给其耕地。经村民代表协商,全部20名村民代表中15人同意从吴某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周某。该决议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吴某以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未将耕地交给周某。2007年,周某诉至法院。经查,吴某的承包合同中对是否调整承包地未有约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B.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调整承包地应经全体村民代表通过C.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不得

题目

周某系某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洪水被毁.遂请求村民委员会再分给其耕地。经村民代表协商,全部20名村民代表中15人同意从吴某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周某。该决议报经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吴某以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未将耕地交给周某。2007年,周某诉至法院。经查,吴某的承包合同中对是否调整承包地未有约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

B.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调整承包地应经全体村民代表通过

C.吴某有权拒绝调整承包地,理由是不得从其他成员承包的土地中调整

D.周某有权请求吴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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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本题涉及承包地的调整问题。根据《物权法》第59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承包地的调整已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行政许可,故承包地调整有效。因此,ABC选项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36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本题中,吴某拒绝交付承包地,致使周某丧失了对该地应有的收益,故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支付该部分收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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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该农民应纳耕地占用税( )元。


    A.0

    B.700

    C.1400

    D.150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使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该农民应纳耕地占用税=200×7×50% = 700(元)。

  • 第2题:

    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
    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1/2以上通过
    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本题中张家村将山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王某,未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经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合同无效,A、C项错误。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故其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1、1.某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13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则该村民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910

    B.455

    C.0

    D.1 820


    C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200×7×50%=700(元)。

  • 第4题: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从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包该村农业用地的,该承包合同成立时,甲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指示随时调整承包地
    C.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连续承包
    D.某村村民乙和丙互换承包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具有对抗作用。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26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故C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29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 第5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选项B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应当以谁为被告要看是谁在征地决定上署名。C选项错误。D项中,市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是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是法院的审理对象。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