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第1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日。
A.20
B.30
C.60
D.50
第2题: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可以不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4题: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