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举证时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B.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C.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D.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材料开庭质证

题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举证时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

B.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C.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D.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材料开庭质证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举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B.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由双方自行完成

    C.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

    D.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正确答案:ADE

  • 第2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A、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B、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由双方自行完成
    C、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
    D、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答案:A,D,E
    解析:
    2018新教材P315该题目考查的是证据应用的知识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工程”,所以B选项中在举证期限内完成证据交换是错误的。“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所以C选项中不予采信说法不正确。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可以不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

  •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BCD
    [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17日。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