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美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 B.应当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区域的法律 C.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我国法 D.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阿拉斯加州的法律

题目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美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 B.应当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区域的法律 C.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我国法 D.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阿拉斯加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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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可以得知B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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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国家行政机关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由人民法院提供


    正确答案:AB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法院审理该案应当( )。

    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

    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

    C.适用我国法律

    D.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3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M市N区作为合同签订地,其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应选。C市D区作为美国乙公司的代表机构住所地,其法院对本案也享有管辖权,B选项正确,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C选项正确,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但甲公司住所地在我国A市B区,不适用上述规定,应适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的15日上诉期,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4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涉外民事诉讼在管辖、送达和期间上的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并未说明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故在基层法院管辖。M市N区属于合同签订地,C市D区属于代表机构所在地,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和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30日”的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无住所当事人,只看住所,不看国籍,如果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仍然要适用国内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即15日。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