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考试大收集整理

题目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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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33 题 张某被区公安分局拘留,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区公安分局

    B.区检察院

    C.区法院

    D.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C
    对本案出现的情况,新旧国家赔偿法有所变化。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2题:

    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氛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了一项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张某和李某之间因雇佣合同产生的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之后因张某把李某打成重伤引起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张某和法院之间因审判而发生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张某和公安机关因张某的犯罪行为所引发,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综上,D选项入选。

  • 第3题:

    ★ 张某被区公安分局拘留,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兴某有期徒刑7年。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区公安分局
    B.区检察院
    C.区法院
    D.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C
    解析:
    。对本案出现的情况,新旧《国家赔偿法》有所变化。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4题:

    (二)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95-97题。

    9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对于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是:( )
    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轻伤厲于公诉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张某被打成轻伤可以提起自诉,故A正确。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有向公、检、法机关控告、报案的权利,所以B、C正确。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教,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