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题目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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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

  • 第2题:

    ★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 第3题: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检察官法》第19、20条。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

    A.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答案:B,C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5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 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 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第17条 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 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 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 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