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题目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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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

  • 第2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人孙某可以审判员张某是本案自诉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的堂兄为由,向法院申请张某回避
    B:犯罪嫌疑人宋某可以本案证人王某曾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为由,申请王某回避
    C:被告人田某可以本案审判员吴某在本案第一审程序中担任过书记员为由,申请吴某在本案第二审程序中回避
    D:被告人齐某可以本案陪审员是被害人杨某的堂表兄为由,申请杨某回避

    答案:A,B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A项的情形不属于应回避的情形,应选。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属于应回避的人员范围,B项应选。该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同时,根据第9条的规定,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可见,C项不选。根据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D项不选。故本题选A、B。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蒋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婚后在甲国定居,或蒋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如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甲国国籍’
    C、如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蒋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A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

    A.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答案:B,C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5题: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检察官法》第19、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