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谦和胡威签订了一份手机配件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供货期为一年,每月支付一次货款。半年过去了,经胡威多次催要,陶谦仍未支付货款,于是胡威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陶谦支付6个月的货款及利息182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陶谦提出,胡威的妻子杨某曾向其借款5000元,并据此请求法院判决抵销该部分,只偿还剩余的13200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法不当的是:( )。A.将陶谦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告知陶谦另行起诉C.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D.追加任某为第三人

题目

陶谦和胡威签订了一份手机配件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供货期为一年,每月支付一次货款。半年过去了,经胡威多次催要,陶谦仍未支付货款,于是胡威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陶谦支付6个月的货款及利息182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陶谦提出,胡威的妻子杨某曾向其借款5000元,并据此请求法院判决抵销该部分,只偿还剩余的13200元。法院对此的处理方法不当的是:( )。

A.将陶谦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告知陶谦另行起诉

C.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D.追加任某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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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2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3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第4题:

    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