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铝制品厂与乙材料经销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经销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经销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第1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