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第3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无效行为
B.是有效行为
C.是效力待定行为
D.是可撤销行为
第4题:
甲、乙、丙、丁欲设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甲以劳务出资,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