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1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