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D、乙国元首所

题目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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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5年甲国新政府通过政变代替了原有政府,新政府决定向乙国贷款用于灾区地方政府重建。2008年甲国决定和丙国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国家丁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
    B.甲国政府向乙国的贷款属于地方债务,不应由丁国予以继承
    C.如果甲国和丙国之间互负债务,则成立丁国后甲国和丙国之间的债务自然消除
    D.原对甲国和丙国生效的条约继续对丁国生效,效力及于成立后的丁国全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判断究竟是国家承认还是政府承认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国家承认必然伴随着领土变更,政府承认必然伴随着非正常更迭。本题中通过“政变”产生新政府,当然属于非正常更迭,应当为对新政府的承认。国家继承的起因为领土变更,所以A选项中“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表述正确。 选项B错误。题目中的债务准确说应该属于“地方化”债务而非地方债务。简单而言,二者的区别在于债务人。“地方化”债务的债务人为国家,只不过用于某地方。“地方”债务的债务人就是地方。题目中是甲国新政府出面贷款,债务人为国家,所以属于“地方化”债务。根据国际法,“地方化”债务和国家债务都应予继承。 选项C正确。甲、丙两国互负债务,合并后当然归于一体,自然消灭了。这里要注意虽然国际法规定国家合并时的债务继承规则是“全部转属继承”,但这是对外部主体而言,选项C中则是相互合并的内部主体。详见本题[陷阱提示]。 选项D错误。条约的继承规则将条约分成两大类进行规定。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应当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等),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则不予继承(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D选项中没有做任何区分,显然不正确。

  • 第2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
    解析:
    【考点】国家债务的继承【详解】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实践中,国家债务可具体化为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即前者为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后者是指以国家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国家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不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借款,否则都不能予以继承。选项A中,丙国的成立导致甲国原有债务的消除的观点是错误的。选项C中,甲国南方省以本省名义负担的债务属于地方化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不应予以继承。选项D中,元首以自己名义所借的债务,无论用于何处,只能视为其个人债务,国家不予以继承。题中只有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合并成立的丙国应继承,故选项B正确。

  • 第3题:

    10、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AB

  • 第4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A国。此时,B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北方省,分别从B国政府借款4000万美元与1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B国的商业银行借款5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未为偿还。甲、乙、A、B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涉及债务的任何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A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已经自动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C、甲国北方省的债务转由A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的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答案:A,C,D
    解析: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的国家A,则该国当然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者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务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而某一个地方当局为自身名义负担的用于地方的职务不属于国家债务。同样,以元首个人名义所借贷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国家债务。因此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答案是ACD项。

  • 第5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 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 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 下列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之列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___国际法上的继承。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项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正确。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