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题目
★★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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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正确答案:B
    [考点]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会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则丙国应当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A项认为债务均已自然消除是错误的。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且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债务是应当继承的。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是以国家名义负担的,属于国家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B选项正确。
    某一地方当局以自身名义负担且用于地方的债务,即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也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属予地方债务。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者不能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项、D项均不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三国相邻,后甲乙两国合并为丁国。如果有关各方之间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是丁国应当继承的?( ) A.甲丙两国之间关于界湖划界和使用的双边条约 B.乙国中央政府为了某一港口建设而向丙国借的债务 C.乙丙两国之间的道路交通使用条约 D.甲丙两国缔结的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正确答案:ABC
    国家合并时,除非继承国和其他当事国另有协议,或有关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 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条约实施的条件,在国家继承日对任一继承国有效的条约继续对继承国有效。共 同防御条约等纯政治性的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关于边界划定、边境制度、道路交通、河流使用以及某一地 区的文化或非军事化等类事项的条约应予继承。国家债务是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 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根据“债务随领土一并转移”的原则,被继承国 的国家债务原则上应全部转属继承国。所以ABC正确。

  • 第3题:

    丙国由甲乙两国合并而成,原乙国总统以个人名义从丁国某商业银行借款,用于合并前的一次救灾。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某地方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相关国家未就两国合并后所涉债务达成过协议,关于上述未还债务及条约的继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圉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属于地方债
    B.乙国总统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是用于救灾的,应在国家继承之列
    C.甲国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应由丙国继承
    D.甲围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A对,C错,甲国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属于地方债,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B错,乙国总统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D正确,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化债务。

  • 第4题: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 甲、乙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地方省从丁国政府 举借大额债务。乙国元首也曾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救灾。上述债务均 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 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可由丙国政府继承
    B.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可由丙国政府继承
    C.上述债务均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巳自然消除


    答案:A
    解析: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和非条约继承,其中,关于条约继承,对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 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条约可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 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条约不继承。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非条约继承中有关债务的继承是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可予继承;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予继承, 国家合并债务全部转属继承;所以本题中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为国家债务由丙国继承,但甲国地方省及乙 国元首所借债务分别为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丙国不予继承,故c、D项错误。

  • 第5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A国。此时,B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北方省,分别从B国政府借款4000万美元与1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B国的商业银行借款5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未为偿还。甲、乙、A、B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涉及债务的任何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A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已经自动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C、甲国北方省的债务转由A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的债务专属A国政府承担

    答案:A,C,D
    解析: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的国家A,则该国当然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者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务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而某一个地方当局为自身名义负担的用于地方的职务不属于国家债务。同样,以元首个人名义所借贷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国家债务。因此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答案是ACD项。

  • 第6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 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 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 下列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之列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____国际法上的继承。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项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正确。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CD正确。

  • 第7题: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
    •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
    • C、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 D、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 A、甲国
    • B、乙国
    • C、丙国
    • D、丁国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A

    戊国

    B

    乙国

    C

    丙国

    D

    丁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A不正确,戊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贸易规则多边谈判会议,是非正式承认。B不正确,乙国为非官方接触不构成正式承认。C不正确,丙国为设立了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也非正式承认。D正确,丁国与甲国签署了政治性的友好条约。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

    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

    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

    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一般的,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
    B项,国家债务是指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国家债务,关键是确定该债务是不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借款。甲国中央政府所借的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合并成立的丙国应继承。
    C项,地方债务是指国家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之债,它不属于国家债务。本题中的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属于地方债务,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
    D项,根据国际法关于国家债务的继承的规则,丙国须继承的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因此,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属于元首的个人债务,不在国家继承之列。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丙国,丙国对下列哪些事项应予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国原与丁国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B

    乙国原与丁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C

    原甲国中央政府对丁国政府所负债务丙国无需继承

    D

    原乙国向丁国某私人银行所借贷款丙国应当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人A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乙国无权要求丁国将A引渡给乙国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A引渡给自己

    C.因为A杀死丙国的参赞,即使丙、丁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时候,丁国也可以以A为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D.A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正确答案:A
    [考点]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外国追诉的人移交给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的话,各国有权拒绝引渡。
    本题中,如果不存在相关司法协助的双方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A引渡别国,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虽然A是甲国公民,但是由于A不在甲国境内,所以甲国无法将A引渡给别国,即使甲、乙两国之间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乙国也无权要求甲国将A引渡给自己。此时只有丁国才可以对位于自己境内的A实施引渡,所以B项的判断是错误的。A杀死C国外交官属于侵害外交代表,不得将其视为政治犯罪,不属于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情形。
    所以C项错误,应该排除。关于D项,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的人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 第14题:

    甲国人阿里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为逃避刑事处罚潜逃至丁国,在潜逃中阿里曾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设甲乙丙丁四国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丁国无权拿捕阿里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B.乙国对阿里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因此,丁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乙国
    C.甲国不可以派警察到丁国将阿里缉拿归案
    D.因阿里对丙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因此,丁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丙国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的管辖权。A错,依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阿里潜逃在丁国,因此,丁国有权拿捕阿里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B错,尽管阿里不是乙国人,也不在乙国,但他侵害了乙国公司的重大利益,因此,乙国对阿里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可向丁国提出引渡要求,但引渡是一项基于条约的义务,由于乙国与丁国无司法协助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阿里引渡给乙国。C正确,由于阿里为甲国人,因此,甲国对阿里有权行使属人管辖权,但由于阿里在丁国,须通过司法协助才能将其缉拿归案,甲国不能直接向丁国派警察对其缉拿。D错,与上述理由相同,尽管丙国可以向丁国提出引渡要求,但由于丙国与丁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阿里引渡给丙国。

  • 第15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其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丁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一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D
    解析:
    国际法上的承认包括对新国家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和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承认的方式有: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前者是指承认者通过照会、声明、函电或缔结条约等形式表示承认,后者是指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丁国的行为属于此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这些都不构成默示承认的行为,乙、丙国的行为在此列。

  • 第16题:

    2005年甲国新政府通过政变代替了原有政府,新政府决定向乙国贷款用于灾区地方政府重建。2008年甲国决定和丙国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国家丁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
    B.甲国政府向乙国的贷款属于地方债务,不应由丁国予以继承
    C.如果甲国和丙国之间互负债务,则成立丁国后甲国和丙国之间的债务自然消除
    D.原对甲国和丙国生效的条约继续对丁国生效,效力及于成立后的丁国全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判断究竟是国家承认还是政府承认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国家承认必然伴随着领土变更,政府承认必然伴随着非正常更迭。本题中通过“政变”产生新政府,当然属于非正常更迭,应当为对新政府的承认。国家继承的起因为领土变更,所以A选项中“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表述正确。 选项B错误。题目中的债务准确说应该属于“地方化”债务而非地方债务。简单而言,二者的区别在于债务人。“地方化”债务的债务人为国家,只不过用于某地方。“地方”债务的债务人就是地方。题目中是甲国新政府出面贷款,债务人为国家,所以属于“地方化”债务。根据国际法,“地方化”债务和国家债务都应予继承。 选项C正确。甲、丙两国互负债务,合并后当然归于一体,自然消灭了。这里要注意虽然国际法规定国家合并时的债务继承规则是“全部转属继承”,但这是对外部主体而言,选项C中则是相互合并的内部主体。详见本题[陷阱提示]。 选项D错误。条约的继承规则将条约分成两大类进行规定。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应当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等),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则不予继承(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D选项中没有做任何区分,显然不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国人杰克,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杰克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杰克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杰克具有甲国国籍,故甲国对杰克有属人管辖权。
    B、依据被动属人管辖规则,乙国对杰克对乙国商船从事的海盗活动有管辖权。
    C、丁国有权拿捕杰克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答案:A,B,C
    解析: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分为如下类型:(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且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特定物。属人管辖权分为主动属人管辖与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指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故选项A、B正确。(3)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普遍性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杰克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故D项错误。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回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对豁免的默示放弃。A、B选项正确。


    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只有前三种,并没有规定登记咨商地位。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选行管辖的权利。从国际实践看,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原则)。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其二是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纽伦堡审判及东京审判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即双罚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各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2)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资金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议定书规定可以采取四种减排方式:(1)两个发达国家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只需集团总体上完成减排量即可。故选项D正确。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与实践,一般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此,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逃避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内层面,国内法可以排除国际法的适用,但国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对于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均属于国家行为。由此可见,甲国立法机构不是绝对无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只是甲国的这种做法将会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如果甲国政府做出违背条约的国内立法,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选项。


    国家不当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主观要件,是指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必须能够归因于国家从而构成国家行为;客观要件,是指违背国际义务。即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按照所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国家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A项所说情况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情况,不构成国家不当行为。

  • 第18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丙国,丙国对下列哪些事项应予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国原与丁国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 B、乙国原与丁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 C、原甲国中央政府对丁国政府所负债务丙国无需继承
    • D、原乙国向丁国某私人银行所借贷款丙国应当继承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 B、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之列
    •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

    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

    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

    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就国际法上的国家债务继承一般规则而言,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本题中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因此甲乙两国的国家债务应转属丙国承担,而不能自然消失,A错误乙国元首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B错误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故C错误D为正确选项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

    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

    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

    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