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题目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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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该合同无效原因及其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B.如蓝天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手段向审批机关变更宇宙公司批准证书所载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为自己,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

    C.如蓝天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并不知情,大地公司由于为善意第三人,则取得宇宙公司股东身份

    D.如蓝天公司与宇宙公司董事长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宇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0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CD均符合上述规定,故均正确。

  • 第2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 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问,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
    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 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 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 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 公司的财产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 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 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 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 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依据公司法原理,财 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

  • 第3题:

    红旗厂与白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 白云公司从蓝天厂购买3台AAA型机床直接出租给 红旗厂使用,租期20年。合同签订后,白云公司即向 蓝天厂购买了3台机床并交付给红旗厂使用。红旗厂 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 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在该租赁关系中,白云公司、红旗厂、蓝天厂均 为当事人
    B.租赁期满,该3台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白云公司
    C.红旗厂有权要求蓝天厂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 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D.红旗厂有权要求白云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 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依据《合 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 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 《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 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 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依据 《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 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 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4题:

    中国大地公司和外国蓝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在上海市对蓝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蓝天公司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蓝天公司负担
    B.蓝天公司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蓝天公司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D.上海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若被执行人蓝天公司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大地公司请求执行的,只能由大地公司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5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项错误。

  • 第5题:

    蓝天公司拥有兴盛公司90%的股份,兴盛公司已纳入蓝天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0年度,蓝天公司向兴盛公司销售商品2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B: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既要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还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C:兴盛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
    D:蓝天公司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答案:A
    解析:
    蓝天公司和兴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因此选项D,不正确;因兴盛公司应纳入蓝天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按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因此,选项B,不正确;兴盛公司是蓝天公司的子公司,兴盛公司除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外,也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因此,选项C,不正确。

  • 第6题:

    下列各项中,与蓝天公司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最相关的是( )

    A.蓝天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成明显下降趋势
    B.蓝天公司持有大量高价值且易被盗窃的资产
    C.蓝天公司大额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D.蓝天公司控制环境薄弱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B选项中资产也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C选项大额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 第7题:

    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8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 B、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 C、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 D、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多选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该合同无效原因及其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B

    如蓝天公司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手段向审批机关变更宇宙公司批准证书所载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为自己,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东身份

    C

    如蓝天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并不知情,大地公司由于为善意第三人,则取得宇宙公司股东身份

    D

    如蓝天公司与宇宙公司董事长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原有的绿野公司的股东身份给大地公司,则绿野公司有权请求宇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0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1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0题:

    多选题
    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

    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本题中,绿野公司无权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当先进行催告。
    BC两项,第6条第1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第7条规定,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本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 第11题:

    多选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

    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

    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

    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B公司、D公司与E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D公司有权解除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

    B

    B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C

    D公司有权请求B公司返还挖掘机

    D

    E公司有权请求B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C两项,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B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租,D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后,B公司占有租赁物欠缺法律基础,D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返还。BD两项,B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但是D公司依法取回挖掘机后合同无法得到实际履行,E公司可依据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B公司的违约责任。

  • 第13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 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 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 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 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 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 列问题:
    请对有关该该企业的下列相关问题作出正 确选择:( )
    A.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绿野公司主张该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主张 该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C.蓝天公司以实际股东的名义请求宇宙公司直 接向其支付在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D.绿野公司向蓝天公司要求支付必要的报酬的, 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条规定:“合同 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 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 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 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 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 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 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 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7条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 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 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A选项不符合第1款的规定,错误;B选项符合第 1款的规定,正确;C选项不符合第17条的规定,故错 误;D选项符合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故正确。

  • 第14题:

    宇宙公司于2015年5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蓝天公司和大地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宇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宇宙公司的债权人银河公司于2015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宇宙公司是注销分立,应该进行注销登记
    B.如宇宙公司股东赵某对公司分立表示异议,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C.银河公司既可以要求蓝天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大地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D.宇宙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理论,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A=B+C)和存续分立(A=A+B),没有注销分立的种类,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赵某对公司分立决议不认可的,是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不一定只有对外转让一条出路。注意:公司成立后股东退出公司有四种法定情形(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1)对内转让;(2)对外转让;(3)股权回购;(4)公司解散。所以B项错误。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公司分立前没有债务清偿协议,分立后只能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分立后的公司就债务偿还所作的协议对外不生效,C项正确。 因为公司分立,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主体对原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债权偿付没有任何损害或削弱,所以公司分立的程序中没有为债权人提供要求还债或担保的救济,D项错误。

  • 第15题:

    蓝天技术咨询公司接受凤凰机械厂委托,对 凤凰机械厂所遇技术难题提供咨询意见,蓝天公司根 据凤凰厂所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咨 询意见,但凤凰厂根据该咨询意见进行技术改造后,未 达到预想的后果。对此,双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即使蓝天公司提供的咨询意见是正确的,蓝天 公司也应赔偿凤凰厂因此所受损失
    B.即使蓝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未 达到预想后果,蓝天公司应退还凤凰厂所支付的咨 询费
    C.如果蓝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见是正确的,蓝天公 司不承担损失,也不退还咨询费
    D.如果蓝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见与背景资料相左, 蓝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技术咨询合同中咨询人的责任问 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技术咨询报告,除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按照该咨询作出决策造成损失 的,咨询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16题:

    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故选项A、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97条的规定,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8条第1款的规定,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故选项D错误。

  • 第17题:

    蓝天公司拥有兴盛公司90%的股份,兴盛公司已纳人蓝天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0年度,蓝天公司向兴盛公司销售商品2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B.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既要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还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C.兴盛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
    D.蓝天公司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答案:A
    解析:
    蓝天公司和兴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因此选项D,不正确;因兴盛公司应纳入蓝天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按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因此,选项B,不正确;兴盛公司是蓝天公司的子公司,兴盛公司除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外,也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因此,选项C,不正确。

  • 第18题:

    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 场所, 约定租金 2 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75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本题选C。

  • 第19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答案:B,C
    解析: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报批义务的履行。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5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须先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报批义务,若对方仍未履行方能请求解除合同。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6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7条的规定,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本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 第20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绿野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绿野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A、甲公司对绿野公司享有债权,乙公司对绿野公司负担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 B、绿野公司拖欠丙公司修理费,丙公司知道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购买设备,约定绿野公司交付设备后再行付款,绿野公司交付了设备,丙公司的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请求其支付设备款的债权
    • C、绿野公司拖欠王某劳务费,王某知道绿野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遂驾车到绿野公司催讨,停车时不慎撞上绿野公司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辆轿车,绿野公司要求王某赔偿轿车的损失,王某对债权能否抵销绿野公司的债权
    • D、丁公司欠绿野公司货款,丁公司听说绿野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遂向绿野公司表示可以以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绿野丁公司提供原材料,绿野公司遂向丁公司订购原材料,丁公司向绿野公司交付了原材料后,能否以此债权抵销绿野公司对其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其在宇宙公司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如绿野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蓝天公司成为宇宙公司股东

    C

    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绿野公司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其余款项根据实际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第19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9条第1款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9条第2款规定,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名义股东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 第22题:

    不定项题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

    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

    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红星运输公司与蓝天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红星公司负责将蓝天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从A市运往B市。红星公司按约定将货物运至B市,但蓝天公司一直未支付运输款,红星公司遂留置了该批货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红星公司可以要求蓝天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运输费用

    B

    在留置权存续期间,红星公司有权将该批机器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以租金弥补自己的运费损失

    C

    红星公司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对因保管不善致使机器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蓝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红星公司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BC两项,《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物权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考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