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B.张三、李四、王五C.李四、王五、赵六D.李四、王五

题目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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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赵六欲入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经张三、李四、王五一致同意,赵六方可入伙 B.赵六入伙需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C.赵六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D.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AB正确,不当选。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C错误,当逸。D正确,不当选。

  • 第2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不能交付,则构成违约,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不能交付承运货物,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三与王五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四的损失依买卖合同应由张三承担,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依运输合同可要求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D。

  • 第3题:

    3、张三因出国留学,请朋友李四代为照顾其饲养的宠物狗。某日,李四牵着狗在公园散步时,王五故意逗狗,并且经李四再三劝阻仍不停止。后宠物狗因收到挑逗发狂,李四紧拉狗链无果,宠物狗最后挣脱李四的掌控将王五咬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应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B.李四应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C.张三和李四均不需要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D.张三和李四应当对王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A 29.【答案】A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入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冀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李四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A项符合题意.而B 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D项未经张三同意向某杂志社支付印刷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C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地、确定地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

  • 第4题:

    张三1994年3月2号出生,在2009年4月3号,与李四合伙在路边埋伏,抢劫了行人王五,按照刑法有关的规定,则对张三不应该判处刑罚。()


    参考答案:×

  • 第5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不能交付,则构成违约,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不能交付承运货物,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三与王五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四的损失依买卖合同应由张三承担,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依运输合同可要求王五承担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D。